阆中多名“毒虫”落网

有毒必肃,贩毒必惩

近日

阆中公安

积极担当、主动作为

瞄准“黄赌毒”违法犯罪

迅速展开凌厉攻势

查处7名吸毒人员

有效净化社会环境

自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阆中市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强力清理整治治安乱点,通过持续开展“敲门”行动,对辖区宾馆、旅店、未办证留宿场所、网约房及歌舞娱乐场所开展“地毯式”清查,对400余人进行了现场检测。

行动中,民警在一宾馆现场查获4名吸毒人员,后通过侦查又抓获吸毒人员3名。同时,在民警对该宾馆进行检查时,宾馆工作人员蒲某向吸毒人员王某通风报信。

目前,7名吸毒人员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蒲某因向吸毒人员通风报信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王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知识链接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朗朗乾坤照天下

不要以身来试法

吸毒贩毒是犯罪

害人害己害国家

来源:阆中市公安局禁毒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