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中断多年 仍可领老年给付

只要参加过劳工保险,不管中断投保多久,都可以在符合请领年龄时,提出老年给付申请。图为劳保局。(本报资料照片

按照2009年劳保条例修正前的法令规定被保险人若要请领老年给付,必须投保满一定的年资、达到一定的年龄,而且还要工作到年资、年龄符合条件退职的情况才可以。因此,对于已经退出职场多年,劳保也早就中断的民众,当然也就无法请领老年给付,但修正后只要曾经参加过劳工保险,不管中断投保多久,都可以在符合请领年龄时,提出老年给付的申请。

依2009劳保条例修正施行指出,「保险年资合计满15年者,请领老年年金给付,而保险年资合计未满15年者,请领老年一次金给付,据新修正的劳保条例,只要曾经参加过劳工保险,不管中断投保多久,都可以在年满60岁(请领年龄将自2008年起逐步提高到65岁)时,提出老年给付的申请,此外,被保险人请领老年给付也不受5年请求权时效的限制。

劳保局指出,一次给付的申请手续完备经审查应予发给者,收到申请书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付,并于核付后约3至5个工作日汇入申请人所指定国内金融机构之本人名义帐户;年金给付的申请手续完备经审查应予发给者,自申请「当月」起,按月发给,至应停止发给之当月止;每月应发给之年金给付,会于次月底前汇入申请人所指定国内金融机构之本人名义帐户。

劳保局提醒,如被保险人请领老年年金给付者,应以离职退保之翌日始具备请领资格,如离职退保日为申请当月最后一日,则自申请之「次月」起按月发给。

劳保局表示,申请老年给付的民众应检附「老年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未于国内设有户籍者,应检附经我国驻外单位验证之身分或居住相关证明文件」、「符合担任具有危险、坚强体力等特殊性质之工作退职者,须另检附工作证明文件」、「转投军人保险、公教人员保险退职者,须另检附载有转投该保险日期及依法退职或依军人保险条例请领退伍给付、依公教人员保险法请领养老给付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