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长要欧洲商会入境随俗
欧洲商会吁放宽劳基法,图为建设工人。(本报资料照片)
欧洲商会前天公布「2020建议书」,认为《劳基法》过于僵化,无法反映台湾工作环境的需求,建议政府创造更灵活、更吸引人的劳资工作环境,才能提升台湾对外资的吸引力。劳动部长许铭春昨回应,工时的记载是劳基法的规定,欧洲商会「入境总是要随俗」。
欧洲商会指出,《劳基法》规定雇主每日皆须备制并保存精确至分钟的出勤纪录,如此僵化无弹性,造成雇主高额的行政支出,并使雇主难以提供人性化且富有弹性之工作环境;增加劳资互信的有效作法,应是让劳资双方合意纪录工时的方法。
许铭春昨日出席「第17届金展奖与第6届职务再设计创意竞赛颁奖典礼」被问到欧洲商会的说法时回应,工时的记载是劳基法的规定,「入境总是要随俗」,要配合国内法要求,目前可以运用各种方式登载出勤纪录。
劳动部官员说明,为厘清劳工实际工作时间,包括确认有无过劳等情况,劳基法规定要记载至每分钟为止,而且记载工具除签到方式外,也可采如电子仪器等App等方式打卡,劳动部将持续与欧洲商会沟通。
对此,文化大学经济系教授柏云昌指出,「不懂为何劳基法要规范工时计算要到分钟」,劳动部过于僵化,难道劳动部可以证明多工作一分钟就会造成劳工过劳吗?是否可能会有一个工作未执行完毕,劳工想要执行完毕呢?工时的计算应该不必那么严格,否则为何不用到秒呢?难道多上班1秒钟就要告老板吗?
柏云昌认为,劳动部规定到以分钟的工时计算根本就是对机器的规范,但是人不是机器,应该规定一个合理的范围,只要劳资双方协议好互相协议好就可以施行,不应在现行的体制强硬规定工时的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