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遇天災停休 可30天內補休

劳动部近日发布新函释指出,针对有工会的事业单位,若经工会同意就可放宽到30天内补休完即可,但最长不得连续工作超过13天。本报资料照片

遇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时,依劳基法规定,雇主可要求劳工停止休假,但应加倍发给工资,也应在七天内让劳工补休。但像是地震灾后抢救、抢修,实务运作上可能无法做到七天内补休完毕,为此,劳动部近日发布新函释,针对有工会的事业单位,若经工会同意就可放宽到卅天内补休完即可,但最长不得连续工作超过十三天。

劳动部条平司长黄维琛说,日前有工会反映,遇到天灾事变状况时,抢修、抢救工作需要密集的操作时间,实务上很难在七天内就给劳工补休。劳动部同意针对有工会的事业单位可放宽到卅天内补休即可。他也强调,这是工会版限定的放宽,仅有劳资会议的事业单位,仍回归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