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害惨360行? 劳动部:这已是最低标准
▲劳基法害惨360行?劳动部表示,这已是最低标准。(图/记者李孟璇摄)
《劳动基准法》实施30多年来,不少企业反映法规不合时宜又缺乏弹性,尤其面对劳工局无限上纲不求事实的劳动检查,雇主各个都想吐苦水,不禁大喊「真的把我们搞死了」,对此劳动部回应,这已经是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规定。
日前有立委在立院质询8大公股行库董总加班的恶习状况,面对加班却没给加班费的质疑,遭点名的彰银解释,有些员工是因为要准备考试或是不想回家,会留比较晚是员工自己的意愿,并不是加班,但劳检局没有采纳其意见,目前相关案件证在诉愿中。而这样的状况不只发生在公股行库,不少业主反映,有时候员工确实会留下来处理私事,劳检时被误认为违法加班又不给加班费,实在把他们害惨了。
对于相关问题,台北市劳动检查处主任秘书吴梦麟表示,雇主和劳方本来就会有各自的说法,事实上劳工还是在做公司的业务,并不是单纯的只做自己的私事,他指出,相关单位在检查时会调阅出勤纪录,但类似的状况又不是说一两天,是经常性的,若劳工真的如同资方所说,是自愿留下来、等亲人接送,企业应该进行注记、自行调整管理制度,没有改善就说是员工自己留下来,说法实在太牵强,而且调查结果不是说只有一两个,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吴梦麟进一步说,检查单位并不会偏向某一方,当检查员前往受检公司时,会出示检查证,再依据政府法规请业主提供相关事证说明,举例来说,若要查是否有超时的情况,会依法请资方提供出勤纪录,也会对超时加班的员工进行访谈,最后综合上述所有情形,才去判断业主是否有违反劳基法的规定,并不会只听一方的说法。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蒨也说,劳工的出勤状况是由雇主来记,有些员工留下来不是加班,但企业却被查到违法,是因为雇主提不出相关证明,若发现员工是在等家人或处理私事,当下必须进行注记,并在劳检时能提出说明,建议雇主可以先做好准备,以便劳动检查时提出举证。
谢倩蒨表示,资方在管理制度上应该要做一些调整,雇主在事业单位里,可以很清楚员工留下来是在做什么,如果确实没有提供劳务,可以稍微在出勤表注记一下,更细致地记载对雇主或劳工而言,双方权益都可以被顾及到。
谢倩蒨进一步说,检查员是针对违法的事才会移送给各县市政府,如果业主没有违法之情事就不会受罚,况且劳基法已经是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规定,希望雇主都能够遵守相关法规。
至于出勤纪录难认定的问题,劳动部也在今年5月公布「劳工在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指导原则」,主管机关表示,由于新闻媒体、外勤业务员及汽车驾驶等在外工作者,其工作性质与一般劳工迥异,建议相关业者可依据指导原则,在不违反劳动基准法的强制性规定前提下,与劳工约定最适合劳雇双方的工时处理及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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