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贯彻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回望

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来自北京市住建委的数据显示,过去一年里,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各市级部门的有效组织和各区、街乡镇的具体推动下,本市城市更新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23年12月22日,市属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355个、新完工183个,新开工和新完工当年任务均已超额完成。

根据居民意愿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2023年初,北京市住建委下发的《关于下达2023年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显示,2023年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包括新开工和新完工两项任务。其中,新开工小区数量为301个,建筑面积702万平方米;新完工小区数量为143个,建筑面积632万平方米。

根据任务清单,大兴、东城、西城、朝阳四区的新开工小区数量较多,均在30个及以上,新完工小区数量也均为两位数。其中,大兴区新开工建筑面积居首,达到150万平方米;昌平区新完工建筑面积居首,为88万平方米。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全市居住类项目中,老旧小区改造已实现新开工项目313个、完工174个,老楼加装电梯新开工1043部、完工693部,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老旧平房已完成退租1382户。危旧楼房改造已启动约18.39万平方米。

虽然已经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但北京老旧小区改造的脚步并未因此停顿。2023年12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2023年第四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名单,共有78个项目纳入改造计划,涉及改造楼栋数300栋、2万户,改造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

第四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涉及东城、西城、丰台、石景山、门头沟、大兴、房山、通州、平谷9个区,各项目改造内容根据小区居民改造意愿确定,主要包括危旧楼改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节能综合改造、单项改造及环境整治提升等方面。

截至2023年12月22日,2023年市属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355个、新完工183个,新开工和新完工当年任务均已完成。今后,北京市住建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继续按照“提高项目确认频次,成熟一批即确认一批,确保改造项目及时启动实施”的要求,加快推进各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000年前建成老旧小区将在明年基本完成改造

北京市住建委印发的《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改造规划》中提到,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全市需改造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到2035年,把全市老旧小区建设成为房屋安全、环境整洁、绿色低碳、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完备、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的宜居小区和幸福家园。该政策为老旧小区改造指明了方向,即:不仅要保证房屋安全、环境整洁,还要做到绿色低碳。

随后,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中明确,到2025年,本市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55%,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平方米,力争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3000万平方米,实施建筑光伏装机容量80万千瓦,新增热泵供暖应用4500万平方米,力争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为促进建筑绿色节能改造,2023年初,北京市住建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提出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积极性、强化区级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统筹力度、聚焦核心重点任务,本市重点对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筑四类项目给予财政奖励支持。

此外,2023年11月24日表决通过的《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以建筑的全寿命期管理、全领域推动、全产业支撑的思路,从建筑的规划与建设、运行维护与改造、科技与产业支撑、激励机制等角度做出细致规定,为本市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纳入改造的小区将实现规范化物业管理全覆盖

2023年,北京市住建委印发了《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方式的服务标准和相关要求,推动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规范化物业管理全覆盖。

《意见》提出,老旧小区若采取市场化物业管理方式,可包含业主自行管理和委托物业服务人两种方式。对于业主自我服务意愿较强且有良好管理能力的小区,可采取业主自行管理方式。《意见》对业委会(物管会)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要求业委会(物管会)要承担好“财务总管”角色,加强小区物业费、公共收益等资金管理,对于资金量大的小区应聘请专业人员负责财务工作。物业服务可优先聘用本小区居民从事保安、保洁等服务工作,既能充分发挥小区居民的自我管理优势,又能为小区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实现“双赢”。

对于具备条件的小区,推进建立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方式。业委会(物管会)应结合本小区业主的需求确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聘市场化物业服务人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服务合同。对于暂不具备引入市场化物业管理,以及不具备单位自管条件的小区,为防止出现“失管”现象,明确由街道(乡镇)、社区依据《物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委托应急物业服务人为小区提供应急服务。文/本报记者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