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退旧制 资方落跑劳工难求偿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劳退新制上路多年,但劳委会统计至2007年止仍有3百万名沿用旧制劳工,劳退旧制提拨不足,「薪资垫偿基金」又未将退休金资遣费包含在代偿范围,一旦公司破产倒闭,劳工无法领到退休金,学者担心,未来10年旧制劳工将陆续届退,如旧制问题再不赶紧修补,未来劳资关系间将会出现更大的问题。

吴建衡现身苗栗头份华隆厂,力挺争取权益的300多位老员工。(图/台湾三太子脸书

1996年全台各地出现多家恶性关厂情事,关厂失业劳工组自救会激烈抗争,要求政府代位求偿」;当时劳委会推出「关厂歇业失业劳工促进就业贷款」,企图弭平纷扰。

部分清偿贷款的劳工今年6月间收到政府追缴通知,愤怒的关厂失业劳工近2个多月来,展开各式激烈行动进行抗争,关厂失业劳工气的是,当年劳基法退休金旧制有严重缺陷,才使得劳工退休金及资遣费权益无法受到保障。

劳团主张,政府应修法将资遣费、退休金列为工资优先受偿权,避免劳工替资方工作一辈子,但公司倒闭后,退休金、资遣费都没了。

立法院10日举行「劳基法28条修法公听会」,企图在劳退旧制的缺陷下,提高「薪资垫偿基金」的提拨比例适用范围,增加对旧制劳工的安全保障。民间提出修法诉求,金管会与劳委会却不愿积极回应。

►曾于1996年发动抗争的联福纺织员工,事隔16年后被催讨失业贷款,19日召开记者会,扬言再抗争。(图/记者周佩虹摄)

学者则认为,许多国家都有代位求偿制度,劳委会在处理劳雇关系上,应发挥更多功能。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良荣表示,1976年日本政府制订「工资支付确定保护」的法令,将因雇佣关系产生债权转由国家代位求偿。2004年日本政府再次修订破产法,将公司债权定为『特殊债权』,一旦有工资积欠等因雇用关系产生的债权,享有优先性,让劳工债权不会因为银行抵押而被剥夺。

林良荣表示,在日本只要资方积欠工资,一旦遭举发就进入行政制裁、刑事追诉,他建议劳委会应该发挥更多功能,学习日本制度,针对雇主积欠薪资有刑事制裁。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则举例德国,在德国假使资方破产,所有资产必须立即做担保,劳工债权被放在第一优先,「如果资方资产无法支付,政府会从『破产津贴』提拨足额。」假如是届退劳工,因为资方平时提拨26%的退休金,即使破产,劳工也不担心拿不到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