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委会:劳保给付请求权时效延至5年

劳委会表示,立法院三读通过保险给付请求权时效由2年延长为5年。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行政劳工委员会昨(4)日表示,为进一步保障劳工权益,立法院三读通过劳工保险条例修正条文,将保险给付请求权时效由2年延长为5年。此外,就业保险法增订,如保险给付逾期,且责任可归咎于保险人时,应加给利息

劳委会指出,依现行劳保条例第30条规定,领取保险给付的请求权时效为2年,但为保障被保险人受益人请领保险给付的权益,经参酌行政程序法第131条有关公法上请求权的时效规定,并透过立法院修法,将保险给付请求权时效由2年延长为5年。

劳委会强调,为了使就业保险的被保险人尽快获得保险给付,立法院也修订了就业保险法第22条之1,如果被保险人符合保险给付条件,经保险人核定后,应在15日内给付。若有逾期情形,应针对逾期部分加给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