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溺水12分钟送医不治 泳池副理救生员3人过失致死判刑

▲杨姓老翁游泳池的按摩池溺水12分钟才被发现送医,3救生员遭判刑。(图/翻摄游泳池脸书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沙鹿宝成游泳池郑姓副理兼救生员以及潘姓黄姓救生员2017年疏于注意,导致75岁杨姓老翁在按摩池溺毙。一、二审认为3人在12分钟后才发现,明显有过失,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依过失致死罪判郑、黄6月、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潘判5月,可易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75岁杨姓老翁2017年9月27日下午前往沙鹿宝成游泳池游泳,在按摩池突然因心肌梗塞脑梗塞导致失能溺水,面部朝下并漂浮在水面上。当时担任游泳池副理兼救生员郑姓男子与黄姓、潘姓2救生员却在12分钟后,才由泳客发现通报,送医时虽恢复心跳脉搏,但最后仍因缺氧性脑病变并发肺炎导致中枢神经性休克并多器官衰竭 不治死亡,家属怒告3人过失致死罪。

3人在台中地院审理时均坦认犯行,法官认为,郑、黄、潘3人身为救生员,负责巡视监看游泳池泳客安全,对泳客负有防止溺水死亡义务,应随时注意观察游泳者身心状况情绪反应,竟均在救生哨换班及实施水质控管、投药,而疏未注意巡视、监看,导致杨翁溺毙。

法官审酌杨翁本身患有高血压高血脂,未遵守游泳池公告心血管疾病患者禁止入规定,仍进入按摩池。但3人过失明确,未与被害人和解,且游泳池的保险公司不愿理赔,依过失致死罪判郑、黄、潘3人各10月、8月、8月有期徒刑。3人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

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认为,3人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给付完毕,郑、黄改判6月跟5月,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潘5月,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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