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被人拿油条巴头可以告伤害吗?

▲被别人拿油条打头,因为没有明显的外伤,是无法伤害罪,比较可能告其公然侮辱罪。(图/免费图库pixabay)

编按:日前一则新闻男子买油条时,手上的油条被旁边的男童咬了一口,他跟男童家长理论时,对方说:「一口油条又不会少块肉。」让他理智线断裂,拿着油条往男童头上打,让男童家长火大要5000元和解费,不然就提告。

刑法277条伤害罪,在目前的实务见解里,基本上是认为,所谓的「伤害」是指造成人的生理机能精神状态有所障碍,或外形变异、破坏之情形。简单来说,就算别人的举动让你感受到痛、惊吓,但是并没有让你生理机能受到影响,例如流血、瘀青等外伤,或是因此得到忧郁症确诊等,就不构成伤害罪。

据新闻内容所载,动手的男子「理智线断裂」暴打小男童,看起来好可怕,但偏偏他拿的是油条,所以小孩没有受伤,但这个暴力的举动当然会吓到小朋友。依照实务见解来看,只要小孩身上没有产生明显伤口、瘀青,也并未因为这个暴力举动而产生心理阴影,进而诱发精神上的疾病,那就不会有伤害罪的可能。

打、揍的这种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能很容易联想成是一种「伤害」,但如果只是让你感到疼痛、害怕或不爽,而没有造成影响生理、心理机能的伤害结果,就不算是法律定义的「伤害」,不会成罪。

毕竟法律是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的底线,而不是道德高标准,如果不论结果大小,而把所有会痛、会让人怕的行为都认定算伤害罪的话,那被屌打不就也能告伤害罪?

碰到这种情况,与其说是伤害罪,比较符合的应该是公然侮辱罪或者是民事上的精神赔偿。这种被人用油条打头的感觉,比较像是在公开场合给人sent tree pay(打巴掌),让人丢脸,这时候就有构成公然侮辱的可能(我个人是觉得比巴掌更侮辱人)。

而民事上的精神赔偿,实务上不见得要构成精神疾病、拿到医药费收据药单才能进行实报实销,有些法院就是利用心中的一把尺」,量出一个大概的赔偿给受害人,比起刑事诉讼上的证据认定与构成要件来的宽松许多。至于会赔多少,就没有一个公开的算式可以让大家计算了,通常来说是衡量原、被告双方的收入、职业、学经历经济状况、侵害名誉的严重程度,最后由法官判断。(本文转载自律师吉他粉丝页)

好文推荐

雷皓明/拿人钱财归还就好?告不告不是当事人说了算

雷皓明/相「奸」何太急?撤回配偶告诉,法律仍罚小三

雷皓明/陈乔恩酒驾10万就交保?交保与罚金之差

雷皓明/羁押强制辩护上路 有律师做靠山

●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原文刊载于律师谈吉他粉丝页。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