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刊/台湾创业环境卖相欠佳 如何吸引钱和人?

专访立法委员李贵敏、蔡正元、赖振昌、林岱桦、潘孟安采访/金丽萍秦振家 文/秦振家 照片/郑暐琪、秦振家、立法委员国会办公室

想在台湾创业,困难重重?国发主委管中闵在今年七月初引述一份报告表示,台湾的创业环境,仅优于不丹尼泊尔,在亚洲被归类至第三、四级。这样的卖相,如何吸引国际资金?为改善台湾创业环境,国发会于去(2013)年九月开始规画「创业拔萃行动计划草案」(HeadStart Taiwan),计划松绑相关法规限制、强化国发基金的运作机制,增设实体新创园区措施;此外,行政院也希望透过草拟中的有限合伙法,提升弹性度。对于打造台湾友善的创业环境,立法委员李贵敏、蔡正元、赖振昌、林岱桦与潘孟安对此各有论述。

向世界开门 不应闭门造车今年成功推动修订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李贵敏和蔡正元表示,目前企业竞争已全球化,国际资金将迅速流向有利可图之处。李贵敏强调,台湾对新创企业的相关法令规定,如公司法和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应跟进国际趋势;同时,也应将中小型的新创企业与大型企业进行区隔,才能吸引国际资金和人才,投入台湾新创企业发展。蔡正元指出,台湾现今的资金市场已不若大陆中关村活络,而台湾也不能只靠鸡排和咖啡创业养活二千三百万人口。而台湾新创公司如何吸引国际资金和人才?与大陆的合作关系,将是它们观察的重点

已具两合公司规范 何需有限合伙?因此,政府应放宽修订目前各项法令对海外资金及人才等限制包括中国大陆,向全球开放,如此,才能协助新创企业进军国际市场。赖振昌则表示,近年来,台湾社会愈来愈重视创意产业发展。但政府应考量,目前是否只有有限合伙的选项,才能协助创意产业?企业组织法人化是世界潮流,可以协助新创企业做大做久;反观有限合伙的缺点,在于合伙组织不具法人资格,因此,租税和银行往来等都必须追踪个人纪录;如成立两合公司,法人的权利义务相对单纯,对于财产和租税的处分,都能针对法人进行。针对国发会争取特别股具有复数表决权的修订案赖政昌认为,必须慎重考量。如果开放特别股具有复数表决权,将形成部份股东只需持股有限,却持有经营实权;最后,可能造成少数股东操控公司,大开后门弊端。试行特别法 再考量全面落实林岱桦则直指辅导新创产业应具有明确政策,而非单修公司法。如需修法,应针对重点新兴新创事业,制定一部具有实验性质的特别法,俟时机成熟,再考量修法,落实全面执行。着手战略布局 避免流于人人有奖为进一步鼓励台湾新创产业发展,林岱桦建议可从五个面向着手:为新创事业成立天使基金条款、强化学校的育成中心制度、强化微型服务业连锁服务业的研发创新与国外布局、强化网路媒体科技应用的新创产业投资,以及辅导新创产业开发国际市场与全球布局能力等。

针对政府协助新创事业发展的相关措施,潘孟安表示,政府应从国家发展所需的经济战略布局着手,针对中国、东协和欧美等不同市场需求拟定策略,不应将相关审查流于形式,而应全面检讨扶植计划。

网路意见领袖怎么说

李全兴 关于新创企业,政府应该关注外来人才的相关规定。资金的话,有利可图的生意,本土资金难道会缺吗?

李国任 强烈反对盖新创园区,希望能用那些钱来投资新创公司或集中在给新创公司全球各地参展的经费

洪大伦 台湾政府是这样,有些东西归A主管机关,有些东西归B主管机关。结果新创团队不知道要做某些事时,到底是要找A还是找B。

黄玉米(昱铭) 政府要协助的,不应该只是看着创业者提出来的问题,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应该升级成为一个「交流平台」。

织田纪香 政府应鼓励创业的上中下游整个生态圈整合。从最上游的VC到末端的Mentor与resources,都应该要被妥善整理好,设计一套适当的机制来让创业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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