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草案通过 滥发垃圾邮件未来可罚100-500元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受够一天到晚收到垃圾信吗?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5日初审通过立委叶宜津版本的「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明文规定,未来不论对象,如果未经过收信人同意就随意滥发商业电子邮件,收信人可向违法发信人请求民事损害赔偿,每封垃圾邮件可处100元至500元,最高赔偿金额甚至可达2000万元。

垃圾邮件长期泛滥,每每开信箱得一一过滤,不仅浪费时间,也阻碍接收重要邮件,因此政府机关近10年来积极想要效法欧、美、日等国家立法防堵规范,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表示,草案采取「默示拒绝」机制,也就是收信人必须「明示」同意继续收信,否则就是视为拒绝收信,发信人不能再寄垃圾信。除此之外,这项草案还贴心的设计团体诉讼制度民众可以集体求偿。

台湾曾经被世界知名网路业者列名为全球第9大发出垃圾邮件的国家,去年每天收到1.3亿多封电子邮件,夸张的是,其中1.2亿竟然都是垃圾邮件。草案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合法的商业邮件必须符合条件包括:发送商业电子邮件应载明收信人未回传视为拒绝接收、提供免费回传机制、邮件主旨加注「商业」、「广告」及提供正确信首资讯,发信人未遵守都应视为滥发。不过,这次立法草案规范的主体是「滥发行为」,不包括邮件本身内容,如果收到色情信件,民众也可以向警方检举,以刑事的「妨害风化」提出告诉。

未来民众如果觉得受到垃圾信骚扰想要求偿,首先千万不要一股脑地把垃圾信删掉,记得要保留信件举证,再把信件列印出来,向NCC公告财团法人投诉。积满20人之后,财团法人可代替民众向法院提告求偿,但也可以自己向法院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