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清財報/第2季 EPS 0.72元、7月營收達7.95億元 雙創歷年同期新高
丽清(3346)公布第二季合并营收25.54亿元,年增24.65%,毛利率保持14.1%水准,税后净利8,340万元,年增30.71%,每股税后盈余(EPS)0.72元,季增1.77倍、年增20.00%,第2季获利表现创历年同期新高。累计2024年上半年合并营收43.06亿元,税后净利1.14亿元,EPS 0.99元,同步改写历年同期新高记录。
丽清为特斯拉MODEL Y之尾灯模组,以及即将登台国产化的MG4电动车头灯/尾灯模组等车款之独家供应商,旗下LED车灯模组业务随着相关车款良好销售保持向上成长动能,其中LED头灯渗透率持续提高,带动第二季LED头灯占整体LED车灯模组业务比重达37%,此外,在头灯控制器产品方面,除受惠北美通用车厂客户推进全系列车型使用导入,再加上丽清独家供应小米汽车SU7头灯、尾灯控制器订单挹注,带动第二季头灯控制器产品销售年增55%,占整体营收比重达31%,皆系挹注丽清营运动能畅旺。
丽清2024年7月合并营收达7.95亿元,年增16.71%,续创历年同期新高,累计2024年1至7月合并营收51.01亿元,年增20.88%,亦创历年同期新高。丽清表示,7月营收保持年增态势,受惠一阶(Tier 1)车灯厂客户仍延续良好LED车灯模组产品拉货力道,以及北美通用车厂客户、小米汽车SU7车款头灯、尾灯控制器出货持续放大,系7月营收续创历年同期新高之关键。
丽清董事会亦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增资、以及发行国内第六次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包括办理现金增资上限6,000仟股,每股面额为新台币10元整,实际发行价格由董事会依本次现金增资案件经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依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承销商会员辅导发行公司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自律规则」规定,并授权董事长参酌发行时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定,与主办承销商共同商议决定办理,其次,董事会亦决议通过发行国内第六次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发行总额上限为新台币三亿元,发行期间3年,资金用途将以偿还银行借款、健全财务结构以及充实营运资金所用,强化公司整体财务结构并打造中长期营运成长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