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2000元延至2029年

立法院会三读修正「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购买节能电器每台最高减征货物税2000元措施,延长实施至2029年12月31日止。图/台中市经发局提供

民众小确幸!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货物税条例」11条之1,将购买节能电器每台最高减征货物税2000元措施,延长4年半至2029年12月31日止。

现行节能家电退税措施,是针对民众购买经核定能源效率分级为第1级或第2级的新电冰箱、冷暖气机或除湿机,每台最高减征货物税2000元,实施期间只到今年6月14日。

行政院长卓荣泰日前指出,修法有助迈向2050净零转型目标、鼓励民众购买节能电器、提升高效率电器市场渗透率,以及促进家电产业升级等优点,因此拍板延长节能家电退税至2027年12月31日,并得视实际推动情况延长1次,以2年为限,并函请立法院审议。

不过,立法院财政委员会5月7日初审时,朝野立委对延长年限并无共识,后续经朝野协商,最终决定延长实施时间至202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