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再勇,被逮捕!
据高检网11月21日消息,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再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再勇(资料图)
今年3月27日消息,李再勇被查;今年11月7日消息,李再勇被“双开”
经查,李再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扭曲,权力观错位,严重背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肆意违规举债融资,造成重大债务风险,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谋求特殊待遇;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漠视群众利益,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违规干预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长期痴迷赌博;丧失纪法底线,亲清不分,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李再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再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李再勇生于1962年,1983年毕业于贵州农学院,曾任贵州省桐梓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
1998年,李再勇任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2000年任遵义市委常委,并继续兼任红花岗区委书记,2001年调任黔东南州委常委、副州长,并于2007年分管州政府常务工作。
2008年,李再勇调任铜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2011年调任贵阳市市长,2013年任六盘水市委书记。
2016年12月,李再勇任贵州省委常委,2017年1月兼任省委秘书长,2017年8月任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
2018年1月,李再勇任贵州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当年5月卸任贵阳市委书记职务,2022年1月任贵州省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