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龙眼灾损现金救助 中市加码补助复耕资材1万元

台中市荔枝及龙眼今年因气候异常,导致花芽分化及花序形成情形不佳,经农政单位会勘认定,已达农业天然灾害救助标准。(台中市政府提供/张妍溱台中传真)

台中市荔枝及龙眼今年因气候异常,导致花芽分化及花序形成情形不佳,经农政单位会勘认定,已达农业天然灾害救助标准,经各区公所查报损失严重,农业部日前公告台中市为办理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地区,请受灾损害率达20%以上;农友自27日起至4月8日向受灾地区公所提出申请,每公顷救助6万2000元或10万元,市府加码补助复耕资材1万元。

农业局指出,台中市荔枝及龙眼主要种植在雾峰、太平、神冈、北屯及大里等区,今年2月荔枝及龙眼花序抽萌期,日平均气温超过20°C达17天,且日最高温超过27°C达14天,导致花序生长后期出现高温逆分化情形。

农业局表示,经会同农业部台中区农业改良场及农粮署中区分署现场勘查,确认损害率已达救助标准,报请中央争取现金救助,农业部26日核定公告中市为办理荔枝及龙眼113年2月高温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地区。

农业局表示,依据农业部公告救助作物品项,黑叶荔枝及龙眼救助额度为每公顷6万2千元;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红荔枝等新品种荔枝为10万元,提醒荔枝及龙眼受灾损害率达20%以上之农友,自3月27日起至4月8日止携带国民身分证、存款簿及合法土地证明文件,向受灾地区公所提出申请。

农业局指出,除中央现金救助,市府依据「台中市农业灾害复建补助作业要点」规定,加码补助复耕资材每公顷1万元,协助受灾农友尽速复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