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2届涉贿「一审胜诉二审败诉」 苗栗议员张志宇创地方自治史首例

苗栗议员张志宇连续两届判决结果都一样,创地方自治史首例。(图/张志宇脸书)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国民党苗栗县议员张志宇2018年竞选县议员期间被控告贿选,苗栗地院一审认为无法证明刘姓行贿人的钱来自张或是张的授意,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案经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21日作出判决,改判张当选无效定谳,张连续2届议员选举都被控告贿选,巧的是,都是一审胜诉,二审败诉确定,可说是创下台湾地方自治史上首例。

张志宇2018年竞选苗栗县议员期间,被同选区落选对手徐筱菁提起当选无效之诉,理由是张志宇的媒人婆刘姓女子涉嫌以每票5百元至1千元,向12名选民买票寻求支持张志宇。

苗栗地院一审认为,刘女并非竞选团队成员,贿选金钱是刘女自己从邮局领取,并不是来自张志宇,无法认定张有授意、参与或知情刘女的买票行为,审理后以证据不足驳回当选无效之诉。

案经上诉二审判决大逆转,改判张志宇当选无效定谳,台中高分院表示,刘女与张家相识超过20年,刘还是张志宇的媒人婆,刘家的挡土墙池塘工程,就是因为张家的帮忙才得以完成,此外,刘女利用自家客厅帮张举办两次政见发表会,张都有到场发言拉票,刘女比竞选团队成员还热心,如果没有候选人同意,刘女不可能会买票,因此认定刘女买票行为,张志宇绝对有关系

张志宇对于二审判决结果感到遗憾,他指出,苗栗地院经过详细审理,已驳回当选无效之诉,台中高分院竟然是在没有发现新事证的自由心证下做出无效判决,张强调,虽然没有县议员头衔,但服务处还是敞开大门持续乡亲解决问题、争取建设

刘女因供称是自掏腰包替张志宇行贿,被依违反选罢法交付贿赂罪,判处1年10月徒刑,缓刑4年,向公库支付3万元,褫夺公权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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