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动债争议 远雄人寿等6股东判赔逾1600万美元

远雄人寿。(图/记者官仲凯摄)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远雄人寿今(21)日公告,于8月18日接获国际仲裁院(ICC)的仲裁决议,判定其与其他原华侨银行的5名大股东,应赔偿花旗银行约1287万美元和利息,以及应负担的仲裁费用327万美元,合计逾1600万美元的巨额赔偿费用,每一股东平均约需分摊280万美元。

花旗银行于2007年时并购华侨银行,在2008年因销售连动债爆发争议,遭到投资人求偿,花旗银行因此向ICC提请国际仲裁,请求华侨银行包括远雄人寿等6大股东必须依股权协议负担赔偿责任。而今日远雄人寿公告接获ICC的仲裁,认定必须和其他大股东依约必须负担1287万美元和利息,以及327万美元的仲裁费用。

据了解,ICC的仲裁认定仍必须向台湾法院声请承认后,才可以在台湾执行,而针对此事,远雄人寿已委请法律顾问研商后续因应措施,以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并减轻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