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孫立方和附中生,測出執政者心胸寬窄
一名师大附中高三数理资优班学生,今年学测原先已国防医为目标,但因父母在大陆南京工作生下他而被刷掉,他认为自己从未在大陆生活过,只因该原因就被刷掉并不合理。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比较一下孙立方和附中生的情况:孙立方生于大陆,一九八二年随原籍辽宁的国剧名伶母亲在日本投奔自由后来台,当时十四岁的他,被称为「小反共义士」。孙立方后来报考军校,一路表现优异,成为国防部中将发言人。而附中高中生生于南京,母亲为南京人,父亲则是台湾人。他两岁即随家人返台定居,迄今成长教育全在台湾,目前就读师大附中资优班,想报考国防医学系却遭拒。
简言之,两人虽都生在大陆,但孙立方原籍大陆,附中生则是不折不扣的台湾人。孙立方在大陆受教育到十四岁,辗转来台;而附中生则是两岁之后即在台生活受教育。如此不同的两个人,原本没有什么值得特别类比之处;但因赖政府正不断限缩大陆人士居留资格,发生了多起遣返陆配的粗暴作为,两人的例子因而备受瞩目。
对于孙立方和附中生的不同待遇,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提出了一番法律解释;但人们听完之后,恐怕会涌起更多疑惑。梁文杰说,孙立方来台时,《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尚未制订,因此不受到该法约束。至于附中生的「身分转换」得从三岁起算,因此不符合《两岸条例》廿一条「设籍满廿年」才能担任国防机关人员的规定。他特别强调,「法律就是法律」,必须遵守。
梁文杰的说法,分明是在曲解法律。事实上,《两岸条例》廿一条的规范对象,针对的是「大陆地区人民」。如果孙立方再晚个十年投奔自由,可能就得受到该法规范,无缘就读军校。但附中生的情况却非如此,他的父亲是中华民国国民,根据《国籍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一款的规定,只要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华民国国民,其子女即自动取得我国国籍。也因此,梁文杰和国防部引用《两岸条例》「设籍满廿年」的规定不准附中生就读军校,根本就是选错了法律。请问:《国籍法》的位阶,难道还不及《两岸条例》?
主要症结在,蔡政府数年前修订《两岸条例施行细则》,规定陆配子女需在出生满一年后回台设籍,否则就会变成「大陆地区人民」。这只是陆委会的行政内规,却硬生生排除了许多第二代人的国民资格,附中生即因此成为受害者。一个执政党,千方百计要限缩国民的资格,像附中生这样两岁起就「喝台湾奶水长大」的资优生被排除在军校门外,梁文杰还大剌剌奢谈「法律就是法律」,其实只是自证心胸狭隘、喜欢卖弄权威罢了!
一九八二年孙立方来台时,两岸仍是紧张对立状态,当时政府的反共部署绝不亚于今日,所以投诚者被视为反共义士。但到一九八七年,蒋经国就开放两岸探亲了。近四十年过去,没想到赖政府还在为难一名高中生,认为他「生在南京」,因此没有资格读军校。可笑的是,赖清德任内让两岸敌对关系紧绷,导致志愿役军人爆发退役潮,「赔钱退伍者」暴增四倍;国防部却还拿着鸡毛当令箭,掐碎一个资优生的军医梦。同样是「反共」,威权年代倒还比较宽容,赖政府却是小鼻子小眼睛,还挡不住共谍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