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书晒爱儿照 亲友八卦「长得不像你」 结果让他惊呆
吴男离婚后才发现戴绿帽,名下多了一个小儿子。(示意图/Shutterstock)
吴姓男子 与黄姓女子106年4月结婚,两人生下一名儿子阿兴,但因听闻亲友耳语「孩子不像爸」,经逼问妻子后,才知道是妻子与一名朱姓男子外遇怀孕,吴男根据亲子鉴定确认阿兴不是自己的种,怒告小王求偿100万,并提出否认婚生子女告诉。
根据亲子鉴定报告显示,阿兴是黄女与朱男亲生儿子,吴男不满,朱男当时明知黄女是有配偶的人,却在婚姻关系还存续时,2人往来过密,甚至发生性行为,还生下阿兴,因而请求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100万元。
法院审理,黄女表示,与吴男长期分居,独自带长子住高雄,怀孕期间,吴男有来两三次探视长子,也知道我怀了别人的孩子,我也有去吴家,向吴男表示阿兴不是他的孩子,阿兴出生后要去更改阿兴的身分,阿兴现在已经2岁多,吴男才提请求赔偿,已超过法律时效。朱男则表示,吴男请求金额过高。
吴男向法官表示,我一直觉得阿兴就是我的小孩,黄女并没跟我说,阿兴不是我的小孩。协议离婚时,有约定长子给我带,阿兴给黄女带。我每次去高雄找黄女都有性行为,不会怀疑小孩不是我的。
黄女没有告知我要提否认子女之诉,如果有讲,我听到不会生气吗?我可以直接去提告,为什么那时候没有提告。我是因为家人在去年(111年)6月左右,在FB看到阿兴长得有点不像我,我111年8月才去提告非婚生子女之诉。今年2月10日提起请求损害赔偿。
法官审酌,阿兴非黄女自吴男受胎所生的婚生子女,阿兴亲生父亲确认是朱男,足证黄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朱男发生性行为,并生下阿兴,已属逾越交友份际,也逾越有配偶之人所能忍受范围,2人行为严重破坏吴男维系婚姻之基础与信赖,黄女、朱男应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认,因侵权行为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请求权人知有损害及赔偿义务人时起,2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有侵权行为时起,逾10年者亦同,民法第197条第1项定有明文。法官认定,吴男请求时间并未超过时效,考量彼此身分、地位、经济能力等,日前判决,吴男请求精神慰抚金以4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