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了!厦门一女子花80万买宝马,接下来的事让她傻眼……

(原标题:惊了!厦门一女子花80万买宝马,接下来的事让她傻眼……)

what?

厦门一女子怒告法庭!

最新判决来了……

来看事情经过——

小美对车辆

案涉车辆

经A汽车销售公司核实,2022年9月底,案涉车辆生产厂家发送给A汽车销售公司的电子邮件对该车辆备注:

,并要求A汽车销售公司

庭审上

双方各执一词

展开了激烈争辩

“A汽车销售公司故意隐瞒案涉车辆有维修过的事实,属于欺诈行为,我要求他们退还购车款80万元,并赔偿三倍车辆价款。”

“我们是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汇总车辆信息时把维修信息漏了,没有刻意隐瞒车辆部分维修的事实。事后车主投诉时我们也承认了过失,并且如实把维修信息给车主看了,不应认定为欺诈。”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中对于销售欺诈的认定,应主要

。消费者有证据证明汽车经销商在销售车辆过程中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未按照生产商要求对召回车辆采取消除缺陷措施即向消费者出售的,应当认定为销售欺诈。

本案中,案涉车辆生产厂家已通过电子邮件将车辆维修情况告知A汽车销售公司,但A汽车销售公司销售人员因不知情或工作存在过失,未将该维修情况告知小美,

且由于案涉车辆的划伤及维修系在该车辆到达A汽车销售公司之前已经产生,事故原因主要可能在生产、流通、存储过程中所产生,并非A汽车销售公司所造成。车辆修复后对车辆外观并无实质影响,且该车辆局部补漆的质量瑕疵并不影响车辆的整体安全性能及使用功能,故

因此,

不过,法院认为

A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虽然不算欺诈

据了解,小美一直使用该车辆至今,目前车辆仍在正常使用中,案涉车辆瑕疵已经修复如新。由于双方对案涉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约定。对于小美的损失,经小美与A汽车销售公司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依法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中关于“减少价款”的规定依法予以赔偿。考虑到A汽车销售公司的过错及案涉车辆的质量瑕疵与车辆的整体外观评价的参照度、小美购车的消费心理影响,法院酌情以案涉车辆购车价款的30%,作为A汽车销售公司对小美“减少价款”的违约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A汽车销售公司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

发生争议后,消费者应先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即使协商不成,也应当保留在沟通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对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的原始载体,为后续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做好准备。

作为消费者,在提车验车时应对车辆进行仔细查验,一旦发现有瑕疵或其他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销售商提出或在合同上注明,也可要求销售者更换车辆。

作为销售公司,应加强车辆查验,严格执行车辆检查流程确保每辆出售的车辆都符合相应的标准。例如,引入专业的检测工具和设备,以辅助销售人员对车辆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此外,销售公司还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审慎态度和专业水平。

作为销售人员,应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车辆信息,为消费者提供优质购车体验的同时也降低公司的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