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童放鞭炮誤燒菇寮、農用車和作物 七旬阿公被判拘役50天

彰化县一名七旬阿公今年4月清明连假期间,带两名就读国小的孙子放鞭炮,却引燃蘑菇寮并延烧一辆农用车和邻田青花笋。彰化地方法院审结,这名七旬阿公犯公共危险罪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这名七旬阿公带两名孙子到一处蘑菇寮旁放鞭炮,鞭炮射出后掉落蘑菇寮引燃建物,烧毁蘑菇寮的主要建构,延烧菇寮内停放的一辆农用车,还延烧到蘑菇寮南侧农地的青花笋。

这名阿公燃放鞭炮前,本应注意选择附近无易燃物的地点燃放,且应全程陪同,慎防燃放鞭炮引发火灾,并在燃放后确定没有余火或火星残留现场始能离开,他竟疏未注意,任由两名孙子贪图玩乐,在他人土地的蘑菇寮旁燃放鞭炮,致引燃蘑菇寮并烧毁蘑菇寮主要构成部分、烧毁农用车和青花笋,致生公共危险。

法院审酌,惟念及这名阿公已与青花笋农民达成调解,实际给付赔偿6万6千元;亦与蘑菇寮农民达成调解,并已清除蘑菇寮烧毁后的现场废弃物,兼衡坦承犯行及考量其过失行为情节、所生危害情形、家庭经济与日常生活状况等情,量处之刑如主文。

彰化地方法院判处疏于注意,让两名小孙子放鞭炮烧烧别人菇寮、农用车、青花笋的七旬阿公拘役50日。记者简慧珍/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