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披露双减工作进展:2018年以来取缔校外培训机构5411个
7月13日,教育部网站增开了“双减”在行动的专栏,并称该专栏将用于介绍各地推进“双减”工作的经验。
今日,辽宁省披露双减工作推进进展。辽宁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冯守权提到,辽宁省教育厅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双减”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扎实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见效。
具体工作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2020年11月,辽宁省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从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改革举措,着力解决学生作业负担过重问题。今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后,辽宁省对标对表教育部工作要求,专题召开全省工作会议,对作业管理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落实,要求各地各校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降低考试压力。
二、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辽宁省以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为依托,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双减”工作高质量实施。2021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从加强统筹规划、合理控制办学规模等10个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举措。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集团化办学改革,力争2021年底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80%,2022年底全覆盖。
三、进一步深化教研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2020年5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课程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引导教师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深度思维、高度参与的教育教学模式。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教研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辽宁省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四、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减轻学生考试压力
研究制定辽宁省中考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在减负工作中的“指挥棒”作用,科学设置试题难易程度比例,将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和等级评价,从根本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八不得”,重拳规范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掐尖招生、提前招生等违规行为,切实减轻社会和家长的焦虑。
五、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减轻学生、家长压力
2020年11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完善制度建设,保障经费投入,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为有效落实作业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各地区各学校不断创新课后服务管理,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推动课后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双减”落地提供保障
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印发《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分层、分类、分岗培训教师队伍,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创新中小学评先评优指标体系,将作业管理成效纳入评先评优重要指标,强化作业管理落地见效。
七、进一步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和“回头看”工作。2018年以来,累计取缔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5411个,停止培训1551个,有力促进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冯守权表示,在此基础上,辽宁省将坚持分类施策,针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厘清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科技等部门的监管事权,推进其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严格源头治理,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修改完善学科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进一步明确场所、师资、管理等具体条件要求。推动各地教育工委指导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建立党的组织,依据党章规定组织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做到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压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前”“超纲”“超时”“应试”、留作业等问题,发现问题立即责令限期整改。积极指导各市政府统筹整合执法力量,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广泛搜集线索,建立跨区域联动机制,加大力度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校外培训活动,虚假广告以及含有承诺性、诱导性等内容的广告发布,签订不平等培训合同,违规收费,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行为,营造健康培训环境。
“下一步,辽宁省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双减”工作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多措并举、创新实干,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冯守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