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枢传前女友不雅照给友人 辩「仅传给1人」获不起诉
林秉枢去年11月曾将某任前女友的猥亵照传给李姓友人,遭告发妨害风化罪。新北地检署今侦结,谕知不起诉处分。(本报资料照片)
涉嫌对民进党立委高嘉瑜施暴与拍摄不雅照的林秉枢,今年1月遭检察官依伤害、妨害秘密、强制等8罪起诉。不过,林还被告发涉犯妨害风化罪,林去年11月间曾将某前任女友裸露下体的猥亵照传给友人,林侦讯时否认犯行,并称照片是前女友自己传的,且他仅有传给一名友人。新北地检署今侦结,认为林罪嫌不足,谕知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发现,林秉枢与前任女友交往时,曾取得3张对方的猥亵照片,去年11月间他用LINE转传照片给李姓友人观览,遭知情人士告发,涉犯散步猥亵物品、意图散布而持有猥亵物品罪嫌。不过,林侦讯时坚词否认,辩称照片是女友交往时传给他的,想不起来传送照片的原因。
林秉枢称,李男当时说到与太太的事情,他才会将照片传给李男,但他仅有将照片传给李男一人,绝对没有传给其他人。检警后续对林的手机进行数位采证、勘验,发现林确实有将猥亵照传给李男,但前后并未将照片传给其他人。
检方认为,林秉枢没有将照片传给不特定或特定多数人观览,不属于散布行为,且就算林有将照片传给李男,也不能认定其意图散布猥亵照,依据「罪证有疑,利于被告」的证据法则,查无其他积极证据足够林秉枢有何不法,因此应认其罪嫌不足,谕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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