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汶》司法应是新闻自由的守护者

反关台,让人民站出来 挺中天,支持言论自由到底」户外开讲活动21日登场,号召民众前往自由广场声援中天,捍卫言论自由。(郭吉铨摄)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决议对有线电视中天新闻台不予续照。中天电视不服处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状声请假处分,盼暂时保留可以使用52台的频道;假处分中声明「得经营中天新闻台,并以原有线电视频道播映节目与广告」,法院已迅速分案并且订11月30日下午开庭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8条,假处分是法律定暂时状态,乃「公法上之权利因现状变更,有不能实现或甚难实现之虞者,为保全强制执行,得声请假处分。于争执之公法上法律关系,为防止发生重大之损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险而有必要时,得声请为定暂时状态之假处分。」;在民事上亦有之,均属于暂时性之紧急、必要保全程序,准予假处分亦不表示将维持确定状态,仍应循一般诉讼程序取得确定名义。

而中天新闻台一旦关闭可以说新闻事业生命就此结束,不但经营者的私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500余名员工也面临立即的失业危机。众多设备、租金、广告契约及民众的记忆,等将随风而散,未来如何重拾今天的荣景?新闻学界都一致认为无线电视台不是公共财,属于经营者的私有财产,NCC罔顾此一事实,将中天当作公共财而予以关闭,势必造成当事人无法回复的损失。

关闭中天新闻台后民众反对声浪充斥街头巷尾,NCC甘冒着民主社会之大不韪关闭中天新闻台,背后却暗藏诸多政治算计;主委陈耀祥记者会完全没有说服力的说法,不仅无法撇清政府介入的事实,不够专业的说词也大损NCC的独立形象。他声称要为历史留名,却仍恋栈权位,展现的正是士大夫之无耻。

NCC从委员的任用到对中天申请换照的程序,显示的是蔡政府意欲拔掉中天的强烈意图,一切都是先射箭再画靶,NCC的公正性荡然无存。更以不正当的程序运作,制造中天屡罚屡犯的印象,尤其听证会过程更印证了它完全违背《行政程序法》,毒树毒果,这样的裁决能有正当性吗?

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民主,关闭新闻媒体是何等大事,它剥夺了宪法第11条赋予人民言论自由权的权利,甚至NCC组织法据以制定的广电三法都违背了宪法有关言论自由的规定关中天,让台湾自解严以来30多年民主化过程蒙羞受污。

过去台湾有《刑法》第100条修正案,即对於单纯之言论主张认非属叛国罪,不罚;又《集会游行法》第4条原规定「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亦被司法院445号解释宣告违宪;无非彰显法律对于言论自由之保障与重视。而媒体可以有效监督政府,摘奸除弊,提供兴革意见,其存废与否应该让消费市场自由决定。

近来,民进党多项政策违逆民意,早已被大众批评得体无完肤,司法的公正性亦常受到质疑,认为有配合民进党判决之虞。倘若行政法院本次假处分能站在法律角度,公正审视法条及社会大众观感,暂时准予复台,未尝不是台湾民主和台湾司法的一次正面展现,不致使得民主倒退、司法蒙羞。

司法是正义最后一道防线,高等行政法院过去曾对于党产会作出不利之处分,赢得普遍尊重与信任;因此,我们仍抱以高度期待司法可以扮演保障言论自由的守护者

(作者为世新大学法律系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