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洁/法官连三错 性平长路漫漫

性别司改联盟于3月14日针对陈鸿法官性骚扰不免职案在记者会上要求立即抢救性别盲的司法! (图/性别司改联盟)

陈志祥法官频上媒体受访,为职务法庭做出不认定陈鸿斌法官构成性骚扰而辩护,其中许多金句,如:「挡住门不让助理出去是纠缠,不是性骚扰」、「短暂拥抱是国际礼仪」、「亲吻助理是在互相挑逗」、「陈鸿斌法官只是做了一个发展婚外情未遂的行为」等,震惊各界,引发法官协会深夜做出声明建议将陈法官送评鉴。从陈法官受访内容观之,有三点错误值得国人重视,也值得司法院思考改进。

第一、陈志祥法官在惩戒案件中,是职务法庭的法官而非刑庭法官,要做的事情是判断陈鸿斌法官做出种种骚扰助理的行为后,是否还能胜任法官的工作?陈志祥法官声称他觉得没有到性骚扰的程度,但职务法庭不需要判断陈鸿斌是否构成性骚扰,而是要判断身为上司与法官,却做出「违反助理意愿挡门不让助理出去」、「邀请助理去散步以发展恋情」、「未经助理同意亲吻助理」这些行为,是否还适任法官?

陈志祥法官认为还没有达到性骚扰程度,这是以刑庭法官「认定有罪」的心证门槛来执行职务法官的工作。混淆职务法庭法官角色与刑庭法官角色,此为错误一。

第二、性骚扰包括「敌意环境的性骚扰」与「交换式性骚扰」,前者是以「性」或「性别」制造让人不舒服、被冒犯的工作或学习环境;后者则是以「性」或「性别」剥夺与自己有从属指导关系之人,平等受对待的权利。例如,在工作场合不断开黄腔调笑他人、嘲笑同志,即属制造敌意环境;而在校园,有评分权的老师以发展恋情邀约指导学生,制造学生的压力,担心不答应老师会影响成绩无法毕业,也符合性骚扰要件

陈法官没有理解到:性骚扰防制的核心是避免权力滥用!所以,不是不让你谈恋爱,当上下从属关系结束后(解除指导、解除聘任关系后)当然可以,但在你掌握别人的评分和考绩时,没有发展恋情的权利,这是很基本的性平ABC概念。陈鸿斌法官的行为已证明他欠缺这个观念,但陈志祥法官欠缺此观念显然也不遑多让,此为错误二。

第三、本案件内有性别敏感资讯,陈志祥法官因职务得知非公众周知的资讯与案件细节,基于保护性侵害性骚扰被害人不受二次伤害,法律规定不论媒体报导或政府公开资讯时,都应特别注意保密。陈法官急于澄清,但在受访中再三提及他所认定的细节,这对愿意挺身指控性骚扰的被害人而言,无异再次遭到检讨和伤害,被害人何辜?我们未能给与被害人性别友善的诉讼环境并注意保密,实应深刻检讨。

本人多年前执业律师时,曾有两案件由陈志祥法官承审,深觉陈法官是一位细心负责的审判者。但此次风波,不论是职务法庭的认定或后面的发言,充分显示性别观念的缺乏。至于陈鸿彬法官对助理的严重性骚扰行为,更是不应被容忍。我国性平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愿大家继续努力,并务必以保护被害人为首要顾念,以符合司改国是会议结论全民期待。(本文转载自联合报》)

林志洁,交大特聘教授、司改国是会议委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