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虐「单只」动物致死拟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院今一读

救援志工用铁撬破坏门锁进入屋内救出「茶茶」。(图/救援志工「猫男」许镭译翻摄)

随着台湾持续发生虐死动物悲剧,农委会也在日前处死逾百只走私猫,立法院院会今一读通过6个有关动保的修法草案。其中,针对走私动物业者,拟从现行「7年以下」加重为「至少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对于过去须「以药物、枪械」造成「复数动物」死亡者才可处有期徒刑,拟改为「施以凌虐致动物死亡者」,即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今年8月底,新北市芦洲区一名黎姓男子,因与女友求复合不成,竟以棍棒殴打女友所饲养的虎斑猫「茶茶」,甚至以滚烫热水来回浇淋在猫咪身上,造成猫咪大面积烫伤,最后不幸离世。同一期间,有业者自海外走私154只猫,经海巡署查缉后,尽管各界接连尝试让这批猫受检逃死,但农委会在新闻曝光后,旋即火速将154只猫全数扑杀。

面对动物的生命权在台湾受到严重侵害,主管机关农委会虽宣称会推行犬、猫户口登记补破网,但长年以来,迄今仍未见具体措施上路。

对此,立法院本会期召开后,朝野不约而同纷纷提出动保法案,并于今天立法院院会一举将6个草案完成一读,送委员会进行实质审查。

针对走私动物的罚则部分,分别有民进党立委苏治芬及国民党立委叶毓兰、郑丽文,各自针对《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提出修法版本,将走私动物的个人或团体,从原先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罚金部分,叶毓兰、郑丽文所提版本,更分别提出「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得并科与犯罪行为人之资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相当之罚金」的修法草案。

针对虐待动物部分,由国民党立委叶毓兰、谢衣凤,各自针对《动物保护法》提出修法版本。其中,原条文第二十五条规定,「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二十万以上、二百万以下;而叶毓兰版本,新增「施以凌虐致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五十万以上、二百万以下。

同时,现行《动保法》条文二十五条之一规定,「使用药物、枪械,致复数动物死亡情节重大者,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而谢衣凤提出的修法草案,则将「复数」删除,改为「使用药物、枪械、暴力或以他法施以凌虐,致动物死亡情节重大者」,处上述罪刑。

谢衣凤表示,芦洲茶茶事件是对「单只」宠物猫以滚热水浇淋、棍棒殴打致死,结果却未符合《动保法》第二十五条之一列举的施虐类型,且未有「复数」动物死亡,这也无法适用该法第二十五条之一论处。因此,此次提出修正草案,删除致死动物数量须以「复数」为前提,并增订暴力或以他法施以凌虐导致动物死亡者,也须论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以强化法律保护动物的目的。

另外,民进党立委陈明文针对《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提出修正草案,要求中央主管机关为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并维护动物基本生存权益,应对直辖市、县(市)设置的动物收容处所,或委托民间机构、团体设置动物收容处所定期进行查核与评鉴,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