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光集团:开曼群岛大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颁令撤销清盘呈请

2月16日,龙光集团(03380.HK)发布公告称,于2024年2月15日(开曼群岛时间)及2024年2月16日,开曼群岛大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已分别颁令撤销开曼清盘呈请及香港清盘呈请。

此前,有关针对龙光两家全资附属公司的香港清盘呈请聆讯多次延期。

1月12日,龙光集团与若干现有美元优先票据持有人组成的债权人小组(“AHG”)及其顾问就有关票据重组的条款达成一致,并与AHG签署了附有该等条款的债权人支持协议,境外债务管理取得重大关键性进展。

此前龙光集团披露的重组方案显示,龙光集团提供了4个选项供境外债权人选择,让各债权人按其偏好及需求作出选择。

选项一为现金支付,每100美元的现有票据本金额将兑换15美元现金,并免除应计利息,根据该选项兑换的本金总额连同在境外重组中根据该选项兑换的其他债务,上限为12.67亿美元(即根据该选项将予兑换的现金不得超过1.90亿美元)。

选项二为优先票据及强制可转债,债权人可根据此选择,就每100美元的现有票据本金额兑换本金额相当于60美元的强制可转债及本金额相当于40美元的优先票据。转换为选项二强制可转债的现有票据本金额加上已免除应计利息,连同于境外重组中根据该选项转换的其他债务应确定为12亿美元。选项二强制可转债期限为一年。其可按持有人的选择于选项二强制可转债原定发行日期以转股价6.00港元/股转为公司普通股,并将于发行日期的第一年强制按转股价4.25港元/股进行转换。

选项三为强制可转债,每100美元的现有票据本金额转换为强制可转债,并免除应计利息。根据该选项转换的现有票据本金额加上已免除应计利息,连同于境外重组中根据该选项转换的其他债务(包括2亿美元股东贷款)上限为8亿美元。选项三强制可转债的期限为一年。其可按持有人的选择于选项三强制可转债原定发行日期以转股价4.25港元/股转为股份,并将于发行日期的第一年强制按转股价3港元/股进行转换。

选项四为普通票据及强制可转债每100美元的现有票据本金额转换为100美元的长期票据,长期票据I期限为九年,从第六年开始摊销本金。长期票据I在第一年至第四年利率3.75%,第五年至第九年利率4%,第一年和第二年全部实物付息,第三年,3.25%可由公司选择以实物支付,剩余部分以现金支付。第四年,2.25%可由公司选择以实物支付,剩余部分以现金支付。第五年开始全额现金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