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擅改烟道,楼上开不了窗!法院破解老旧小区油烟纠纷难题
自从楼下的业主老郭一家装修房屋后,家住楼上的老钱一家就发现,空气中时常弥漫着浓烈的油烟味。原来,在那次装修过程中,老郭擅自封闭了厨房烟道,将油烟改至从共用天井中排放。长期弥漫在公共区域的油烟让老钱一家无法开窗,苦不堪言。
为了解决此事,老钱将老郭一家告上了法庭。在近日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发布的《2019-2023年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中,此案被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视频:老旧小区业主擅自改烟道?法院判令恢复原状楼下私改烟道,楼上不敢开窗
老钱和老郭本是一对住在楼上、楼下的邻居。因为老郭擅自改变排烟管道造成的油烟问题,两家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被破坏殆尽。
自打老郭一家装修后,老钱就发现,自家常常弥漫着浓烈的油烟味,这样原本就患有支气管病症的老两口苦不堪言。为了躲避油烟,他们常年不敢打开门窗。
为何楼道中常年油烟味弥漫?原来,在老郭一家的装修过程中,为了房屋的整体设计效果,他们将烟道敲掉,并将厨房的油烟通风口,改到了公共天井之中。
老郭擅自改动烟道的行为,给居住在其楼上的居民,带来了严重的困扰。老钱等楼上居民一致认为,老郭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楼上居民的生存空间,致使楼上住户厨房和客厅常年无法正常开窗。他们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对老郭的行为予以制止,还其他居民一个正常舒适的生活环境。
为了解决此事,物业公司和居委会曾多次上门查看。居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由于老郭一家始终拒绝整改,此事始终无法得到解决。最终,居住在老郭楼上的老钱,选择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老郭一家对烟道进行整改。
法院:楼下需将烟道恢复原状
杨浦区人民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一方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法院指出,共用天井的存在是为了完善建筑中通风、采光、安防的功能,由于老郭在家中天井内违章安装排气孔,改变了天井功能,影响老钱一家的通风权,也给老钱带来健康隐患,故法院对老钱诉请予以支持。
法官指出,老旧小区由于存在房屋建筑年代较久,结构设计布局与现在装修风格迥异的情况,不少业主在购买二手房后会对房屋进行重新装修,包括对排烟道、排气道的改造。
房屋内的排烟道、排气道属于联通各楼层的共有部分,各业主有合理使用的权利,也负有相应的维护义务,其对该共用部分的改动,应以不违背共同利益为前提,需经全体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并经物业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否则构成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法官提醒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对专有部分行使权利时,对公共部分亦应履行共同维护、不妨害他人生活便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