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蟑螂与统促党往来密切 3嫌交保列治平对象

绿能蟑螂与统促党往来密切,3嫌交保列治平对象。(云林地检署提供/张朝欣云林传真)

云林地检署去年起接获多件绿能蟑螂情资,侦办后发现绿能蟑螂常业犯罪集团向绿能厂商勒索财物或要求承包工程,被害厂商多达4家,且犯罪集团部分成员与统促党张姓总裁往来密切,17日拘提4嫌到案,均提报为治平对象,其中3嫌依参与犯罪组织、恐吓取财等罪嫌,分别以50万元至10万元交保。

云林地检署去年4月至今年3月间接获绿能蟑螂相关情资,检察长张春晖极为重视,指示检察官施家荣整合相关情资,发现将太阳能光电案场设在云林县口湖乡的4家绿能厂商,遭受同一绿能蟑螂犯罪集团勒索,研判该犯罪集团疑似为绿能蟑螂的常业犯。

检察官施家荣、谢宏伟本月17日,指挥警方至云林县口湖乡、台南市安南区、台中市西屯区等处执行搜索、拘提及约谈,拘提杨嫌、曾嫌、曾嫌、黄嫌4人到案,同时约谈云林县口湖乡前乡长林哲凌等证人到案说明。

绿能蟑螂以率众包围等手段,向绿能厂商勒索财物或要求承包工程。(云林地检署提供/张朝欣云林传真)

地检署表示,杨嫌等4人自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间,向绿能厂商勒索财物或要求承包工程,同时以率众包围及阻挠施工、明示可透过乡公所阻挡厂商送件、四处向各行政及司法机关检举、至太阳能案场附近绑布条等方式,使绿能厂商担心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原物料价格上涨、利息负担等不利益后果,而被迫与杨嫌等人协商。

检察官讯后认为杨嫌、曾嫌、曾嫌3人均涉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3条第1项之指挥、参与犯罪组织、《刑法》第346条第1项之恐吓取财、第310条第2项之散布文字诽谤等罪嫌疑重大,有羁押原因,但考量本案搜证情形,认尚无羁押必要,分别命交保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黄嫌则限制住居在现住地,证人林哲凌请回。

检警另外发现,该绿能犯罪集团的部分成员与统促党张姓总裁往来密切,因而由检察官施家荣、谢宏伟与云林县警察局北港分局、台西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共组专案小组侦办,将集团成员均提报为治平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