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陈姓农民日前抓捕114只癞蛤蟆,打算分送亲朋好友,分食野味,结果被警方逮捕,还遭到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综合中国大陆媒体报导,当地民众举报陈姓农民在小溪边宰杀癞蛤蟆,当地森林警察出面逮捕48岁的陈男。陈男很疑惑地说,「抓癞蛤蟆难道也犯法?」
原来大陆的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里明定「三有动物」,即「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大陆的「三有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癞蛤蟆)、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民警对陈男表示,根据上述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三有动物」属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民警也表示,根据法规,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须取得狩猎证,且须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陈男未取得狩猎证情况下,徒手捕捉方式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106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