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女搭轮渡拍军用设施发境外 判刑5年1月
大陆国安日女子乘轮渡拍军用设施发境外,被判刑五年一个月。(示意图/shutterstock)
大陆观察者网报导,4月15日是大陆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二中院)10日宣判一起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以被告何女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千元。
法院判决指出:被告何某(女)与境外人员结识后,按照对方的指示要求,乘坐轮渡对沿途军用设施进行拍摄,并将所拍摄照片发送给境外人员,收受对方给予的报酬。经鉴定,何某某刺探并非法提供的资讯构成机密级军事秘密。
法院认为,被告何女为境外人员刺探、非法提供一项机密级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告何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建议,维护国安义不容辞,日常生活中切不可放松警惕,掉入陷阱。不要随意拍摄军用设施照片和视讯;对于网路上涉及恐怖活动的视讯不要转发传播;军事爱好者要把握住爱好与泄密的界限,不要触碰犯罪的红线;透过互联网求职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别工作性质和内容。如发现可能对国安造成危害情况、线索,应立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