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女多次辱骂国家队运动员、教练遭举报 下场惨了!被警方拘留
▲广东广州有一名女子在网上多次辱骂国家对运动员和教练,遭检举后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示意图/Pixabay)
图文/CTWANT
巴黎奥运结束后,中国广东传出有一名38岁王姓女子疑似不满意中国国家队表现,多次在网路平台上辱骂、诋毁国家队运动员和教练;王女遭群众举报,当地警方以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全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国国家队在巴黎奥运以40面金牌、27面银牌和24面铜牌,在奖牌榜仅次于美国、位居第二,运动员在场上奋斗的精神感动不少人;但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13日接获群众举报,社群平台上有一名王女自今年5月起,多次发表辱骂、诋毁中国国家队运动员和教练的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警方表示,王女行为已涉嫌扰乱网路秩序和公然侮辱、诋毁他人,她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随后有网友根据王女的IP位置和警方公告的线索,挖出王女在微博的帐号,发现帐号已经因违反《微博社区公约》遭永久禁言,纷纷痛批她,「判刑,去吃牢饭吧」、「都快40岁的人,还这样啊」、「网上诽谤的都该抓一抓」。
事实上在台湾网路骂人也可能触法,包括公然侮辱罪和诽谤罪,依刑法第309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最重可处拘役或9000元以下罚金;而刑法第310条规定,诽谤他人最重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罚金;如果是用文字、图画的方式,则是加重诽谤罪,刑度会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0元以下罚金。
但在网路上要成立公然侮辱罪,要符合几个要件,必须在公开场域,且有不特地的人或多数人看到、听到,像是公开讨论串或多人群组;而侮辱的内容必须是抽象的谩骂,如骂三字经、使用歧视性言语和侮辱他人智力或外貌。
至于公然侮辱罪和诽谤罪都是告诉乃论罪,有6个月的告诉期间,但事发后6个月内没提告,就不能追究对方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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