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女偷渡台南卖淫 2人蛇收押

陈姓男子为首的人蛇集团以罕见的走私方式,安排大陆籍女子到台湾卖淫,图为专案小组查扣的渔船。(翻摄照片/林瑞益澎湖传真)

台南警方去年6月查获38岁苏姓大陆籍女子搭渔船偷渡来台卖淫,来台分文未付,但她每次性交易收费2300元,仅实拿500元,其余用来偿还「旅费」;检警怀疑幕后有人蛇集团操控,搜证9个月后逮捕人蛇集团首脑37岁陈姓男子及成员共5人,查扣300万元现金及1艘渔船,澎湖地检署讯后声押陈男、刘男2名主嫌获准,并扩大追查在台的金主及共犯。

检警调查,陈嫌去年勾结大陆犯罪集团,招揽38岁苏女赴台卖淫,陈嫌一路从大陆陪同苏女在公海搭渔船至澎湖马公渔港,去年4月底,刘嫌将苏女转运至嘉义布袋渔港,交由黄姓成员接应到台南租屋卖淫。

逮捕5人 扣300万与渔船

去年6月,苏女遭台南市警永康分局查获,因正值疫情三级警戒期间,警方相当谨慎,全程穿戴全套护目镜、手套及防护衣侦讯,并将苏女及2名嫖客带至医院快筛,所幸均为阴性,今年1月苏女被遣返大陆,警方会同移民署组成专案小组,追缉幕后人蛇集团。

专案小组9日兵分多路赴彰化、澎湖等地,在澎湖马公逮捕陈嫌4人,另于彰化逮捕负责接应安排租屋、接客卖淫的黄姓男子。警讯后依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陈、刘、黄5人分别移送澎湖、台南地检署侦办。检方声押陈、刘2嫌获准,另3嫌限制住居及责付。

估接客百次 还完偷渡费

警方查出,该人蛇集团偷渡女子来台「旅费」约4万元人民币,且不需先支付任何费用,抵台后由专人接应及安排住宿后,再接客卖淫以「肉身偿债」。以苏女为例,她每次性交易收费2300元,实拿500元,其余用来还「旅费」,估计要接客近百次,才能还完「旅费」。

澎检检察长张春晖指出,近几年大陆偷渡客来台,已鲜少利用渔船作为偷渡工具,但最近疑因疫情关系,国境封锁,加上人蛇集团借由安检漏洞,将渔船作为人口贩运、走私、贩毒管道,并将澎湖视为走私、偷渡中继站,在公海上交钱、接人,再转送台湾,已有危害国安之虞,将加强追缉,并将召集相关单位研拟如何因应阻拦。

这已不是张春晖首度破获人蛇集团案,他2007年担任桃检检察官时,曾与美国合作破获重大人蛇集团案,成功救援上百名遭性剥削的台籍与外籍女子,获国际检察官协会(IAP)颁发特别成就奖,让台湾在美国国务院人口贩运报告中的「特别观察名单」改为「一般观察名单」,被检察界誉为「人蛇小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