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老公都不给家用」要离婚 妳是活在古代?
文/吕秋远
「你是不是个男人啊!家用本来就应该由你负责!」「可是你也有赚钱,为什么你不用负担?」「你这么爱计较,难怪我想离开这段婚姻,嫁给你我真是瞎了眼。」
这段对话,是即将进行离婚调解的某位男性朋友给我看的,大婶的感想是:
1.如果夫妻的收入比悬殊,例如说年收入三千万对三十万,家用由三千万那个负责,三十万的拿来自己用,我很同意。除此之外,如果要求男人要把他赚的钱都给家庭使用,女人赚的钱都自己留着用,这个女人应该可以考虑卖身为奴。
2.如果两个人都有赚钱,家用就是依照收入比例分摊。养家这种事,叫做互相,跟家务要谁来做是一样的。要求男人担起唯一养家的责任,记得承担哭泣的风险。
3.如果男人赚的钱不够用,不是骂他算不上男人,而是要考虑缩减开销,或是自己一起努力赚钱。当然,男人把钱拿去养第三者,那是例外。我还真的看过一个月给老婆一万养三个小孩,带小情人去峇里岛住五星级饭店的人。
4.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如果认为男人养家是应该,那么请记得,公主本来是囚禁在高塔里等人来救赎的,失去自尊、自由,也是刚好而已。不要当公主,因为那得靠对的老爸。不要当王后,因为那得靠好的老公。要当女王,因为那得靠你自己。
5.所以,我很反对拿「老公都不给家用」这句话来当作离婚理由。老公不给,可以自己赚,特别是,如果老公不是不给,是给不起,还认为这就是离婚的理由,我大概会怀疑我们是不是还生活在十八世纪,不过那时候可是有「七出」这种东西的。
6.如果只是刚认识,女人就得要靠拗男人才有饭吃,我其实不会怀疑女人把男人当作工具人,而是会怀疑这个男人的眼光,怎么会选择一个拗男人吃饭的女人?
7.况且为了让男人请三千元的晚餐,逼迫自己要跟一个非常讨厌的男人、毫无兴趣的男人吃饭,花上两小时言不及义,还得被误会是人家的女友,我觉得这种情况实在少见。
8.当然,如果苏慧伦找我吃饭,我肯定是非常愿意请客的。
9.天底下,所有的事情,都要付出代价。不要钱的最贵,这句话适用在所有的关系中,跟性别一点关系也没有。
10.人,不管男人或女人,靠自己最实在,靠得住好自在。
●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原文刊载于作者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