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没走这条吸毒的路,我们只是幸运而已! 

绿委顾立雄公听会,让吸毒犯除罪?

文/吕秋远

晚上跟公共电视开会,讨论跟NHK合作拍摄反霸凌的纪录片当中我想说的话就暂时不细说,等到正式拍摄的时候再来谈。但是,在当中,我不只一次的说,「我很幸运。」

为什么我很幸运,因为我是很多人眼里人生胜利组,所以可以夸夸而谈我的个人经验。但是,在访谈中,我想到一件记忆几乎模糊的小事,那是刚上国一的那一年暑假的事。

小孩子,总是想要谈恋爱,于是姐姐介绍了一个跟我同年龄的女孩,我跟她见面了好几次,大概就是麦当当之类的地方,点杯可乐薯条就可以花去一个炎热的下午。不过,某一次的约会,她竟然找我去见他干哥

干哥是种奇怪的生物,进可攻、退可守。当时幼小心灵不知道这种生物的可怕,所以兴高采烈的摆脱麦当当的无聊生涯,到她干哥的家拜访。开了门,只闻到一股刺鼻的味道,不知道那是什么,但是就看到几个男生卧室里面,其中一个正在用铝箔纸燃烧一些粉末,这些味道就是从那里出来的。其中一个男生招手叫我过去,我不知道哪来的勇气,转过身去就夺门而出,不管那个女孩怎么叫我,我还是离开了。

好久好久以后,我才知道,30年前的他们,当时在吸食安非他命

把吸毒犯关起来,当下戒治机会当然很高,但是毒品在他们心中早就已经建立起一道又深又高的堡垒,一旦出狱以后,再度吸毒的可能性,最少在七成以上。目前我国的监狱,有一半以上的收容人,都是短期的吸毒犯。他们在监狱里戒除毒瘾,出狱之后,继续吸毒,再度染上毒瘾,直到自己油尽灯枯。

容我引用刘北元律师曾经亲自观察的一段话:

吸毒者一般都不是求学与工作的人生成功组,『吸食毒品』在他们的环境中,是另一种成功与胆识的地位象征,吸的越毒级数越高;毒品也为他们带来超越现实的快感,据吸毒者自己的形容,那种快感比性爱高潮还强烈百倍,因此,他们视毒品为解决人生失败的方案,也是绝对的快乐来源,可是到了最后,毒品却成了最大的问题,甚至使他们遭到家人亲友的遗弃。」

▲成长的过程,有太多机会接触毒品,没吸毒只是我们幸运而已。

根据现行的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施用第一级毒品,例如海洛英,判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级毒品,例如安非他命、摇头丸,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在起诉之前,检察官通常会给机会,让吸毒者先自费到医院进行戒瘾治疗,如果再犯,就会强制吸毒者到勒戒处所观察、勒戒。如果吸毒者一再碰触毒品,才会被检察官依法起诉,起诉后如果还是继续施用,才会有判刑的可能性。

为什么?吸毒者不是犯法吗?为什么要给这么多机会?

因为他们是管制药品成瘾者,简称吸毒者,并不是罪大恶极的人犯。他们之所以吸毒,有许多自己招致或逼不得已的原因,你问他们想不想戒毒,每个都说想戒,但是再度进入司法体制循环的命运却会一再重演。把一个人关起来如果可以让他害怕因此戒毒,那么按照菲律宾总统的方式应该最快,每个人只要疑似贩毒就就地正法,没人敢贩毒,怎么有人会吸毒?

不是的,如果这么做,因为贩毒风险已经是唯一死刑,黑市毒品的价格会变成天价,买不起的人会更想犯罪来买毒品。不会因为这样,毒品就永远消失。否则的话,难道只有某些人最聪明,其他国家执政者都是错的,怎么会不知道把毒贩杀光、吸毒者永远监禁,毒品就可以禁绝?

不要以为自己这条没有吸毒的路,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很多时候,我们只是幸运而已,所以走在一条可以对别人指指点点的路上。但是,一个国家的刑罚,不是为了让幸运的人可以自以为是的把某些人隔离起来,当作没看见以后,问题就可以解决。

把吸毒者通通关起来,就可以解决毒品问题,这种构想,应该可以得到诺贝尔和平奖。而我,不敢争取这项奖项,只能卑微的感谢上天,没把我变成这么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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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原文刊载于作者脸书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