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性侵案:学术研究血淋淋被害人,缺乏同理心

▲辅大社科院林清针对「性侵河蟹案」召开记者会「真相还原」。(图/本报资料照)

文/吕秋远

关于夏林清老师到目前为止的回应,我的想法是这样。

这件事情如果「去脉络化」来说(好讽刺的学术名词),就是有一位辅大心理系的女学生学弟性侵害,系所处理方式是创立了「司法」、「学校性平会」外的第三轨,也就是「工作小组」,但工作小组的运作程序内容上,造成被害人不舒服,夏林清老师觉得被网路公审,而被害人认为系所意图息事宁人,对她造成二度伤害。

根据夏老师的说法,成立工作小组,是因为「性平会在各级学校已行之有年,当校园中发生此类事件后,一线的教师们容易在交给『性平会与法律处置』的思维下,退缩出了教育工作者协同学生们一起学习与成长的作用位置。心理系小组成立的一开始,则是选择了主动拿起此一工作的责任。」

个人在观察这件事情,刚好认为问题就是在这里。因为,当夏林清老师希望被害人陈述,「我要听你作为一个女人,在这件事里面,经验到什么!不要乱踩上一个受害者的位置!」这时候的工作小组,就已经成为一个实验场,也就是把当事人的痛苦经验,作为实践理论之用,而不是单纯的同理被害人,在面临这样的犯罪事件时,需要的支持究竟是什么。

在性侵害的事件中,是不是受害人,从来就是自己的主观感受,无法从客观事实推敲。以学术的观点研究血淋淋的被害人,是不是本来就注定缺乏同理心?难道心理系的老师就会懂咨商?就会懂性侵害心理重建?就会使用解构建构来理解被害人的伤痛?这是可怕的经验,从来就不是纸上谈兵可以实践的。至于重建事实,那是检察官的责任,什么时候轮到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难道有调查权?难道可以拘提当事人?难道可以请证人具结作证?

夏老师说,工作小组是「教育工作者协同学生们一起学习与成长的作用位置。」这种说法太瞧得起工作小组。当性侵害事件发生时,被害人的生命控制权被剥夺,他往后能不能建立安全感?能不能转变创伤而融入生命经验中?能不能重新融入社会?每个人历程长短不一样,但需由被害人自己发动,工作小组以学术的方式,剥夺了被害人的被害主观意识,强迫她以学术的观点回忆事实、抛却主观被伤害的意识,这对于被害人而言,情何以堪

最后,我觉得夏林清老师的历次回应都让人非常傻眼。我只能说,网路公审从来都是自己造成的,态度与事实会决定一切。即便被害人发表了这么一篇看起来「被迫道歉」的文字,老师仍然强势的认为,自己才是网路上的受害人,浑然忘记有个人被性侵害,认为这些文字代表被害人想要跟她和解,这难道不就是性侵害事件衍生到最后,之所以严重伤害辅大心理系所的原因吗?

因为老师,你永远只想到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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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原文刊载于作者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