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以杀郑捷可以安定人心?

郑捷伏法后,无连带责任「父母」可免赔。

文/吕秋远

郑捷经最高法院判处死刑确定,依法来说,何时执行由法务部决定也没错,然而从判决确定到枪决,仅有19天的时间,还是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这时候,我想起了邹族青年汤英伸,在1987年5月9日判处死刑后,5月15日即行枪决的往事。

当年,郝柏村在5月16日的日记中是这么写的:「山地曹族青年汤英伸去年杀死雇主一家三口,死刑确定,竟有党外人士部分宗教人士向总统陈情,请求暂缓执行,总统深为不满。此完全唯一司法案件,必须依法处理,而且已于昨日执行,但《自立晚报》社长吴丰山为文,将汤案归咎于社会,归咎于政府未能妥善照顾山胞,并拟举行座谈会,显然利用本案挑拨山胞对政府的向心。」

郑捷判处死刑是否妥适,如果不从废除死刑的角度来看,大概不会有太多人质疑合理性。然而法务部选择在这个时候枪决,却意外的引发一波论战。有论者以为,审理速度太慢,早就该死;另有人以为,速判速枪决,有违程序正义。而有一部分人则是冷眼旁观,因为无法反对,却也不能赞同。这部分人不一定反对死刑,但是对于现在执行,却有很大的不同意见

第一个原因或许是基于程序正义。法务部曾经评估,很难在5月20日以前对于郑捷执行死刑,主要的原因在于必须审核这个案件有无再审、非常上诉等声请。从判决到现在,不过短短19天,即便判决书以最速件的方式,送达律师被告手中,大约也仅有二周不到的时间准备,则法务部如何知道被告或辩护人是否要声请再审或非常上诉?即便是犯罪事实确凿,被告要不要提出这些声请,是被告的权利,如何能以尽速枪决的方式剥夺?难道晚一个月枪决,郑捷就会越狱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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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原因就与政治有关。马英九政府仅剩9天的寿命,即便政府施政没有空窗期,然而是否枪决死刑犯,毕竟还是重大决策。马英九政府是否有必要在最后几天,以「大快人心」的方式,宁愿违背程序正义,彰显自己的政绩,却也是众多民众关心议题。是否要尽速枪决?枪决的死刑犯应该是谁?马英九政府以安定社会的大纛,试图营造魄力形象,这或许也是引起反弹的原因。这也是许多人关心的焦点,用「插队」两个字来形容或许奇怪,但是政府选择枪决死刑犯的标准何在?杀郑捷可以安定人心?所以尽快执行?

第三个原因,大概就是社会氛围。在执行郑捷的死刑后,部分媒体与民众的反应令人毛骨悚然。这原本是一件哀矜勿喜的可怕事件,但是部分网友们的发言却透露出各种不同的喜乐气氛。从「早该枪决」、「浪费食物」这种简单的评论,到「一枪毙命太便宜他」、「把他凌迟刚好而已」等等仇恨言论纷纷出笼。部分网友的同理心强大,已经演变成「不赞成尽速枪决者就应该把郑捷送去他家杀他亲人」这种说法。如果社会氛围认为,为了平复民众怒气,就应该忽略程序正义,这不过就是鲁迅笔下的另一次的血馒头而已。

枪决郑捷容易,我们也无法确定谈枪决他以后,能不能减少随机杀人的可能。但是,让部分人感到五味杂陈的原因,不见得是不该判死刑,而是在这个文明社会中,仅剩的程序正义与哀矜勿喜,应该有适当的尊重而已。

不然,某些人跟当年郝柏村对于汤英伸案的反应,有何不同?过去与现在,最相同的地方大概是,然后他就死掉了。

作者吕秋远,硕博士毕,原文刊载于作者脸书粉丝专页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