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艇拒检酿2死 战略专家爆关键疑点! 揭国台办「善意讯号」

海巡署第十二巡防区统筹舰队分署第九海巡队CP1051巡防艇于14日下午追缉越界陆籍渔船,过程中对方4名人员落海,造成2死2伤。(金门海巡队提供)

金门海域14日发生陆籍渔船因拒检逃窜不慎翻覆,导致4人落海,造成2死,大陆国台办对此强烈谴责,要求我方立即查明事件真相。对此,中华战略学会资深研究员张竞分析认为,国台办声明并未否认我方的执法权限,只要求查明真相,这是释出善意的讯号;且该艘船只「没有标志和旗章」,在国际法上是可以列为海盗,人人得以临检。

陆籍渔船因拒检翻覆酿2死,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日前表示,对于这起严重伤害两岸同胞感情的恶性事件,向台方表达强烈谴责;大陆强烈要求台方立即查明事件真相,协助罹难渔民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大陆也正告台湾相关方面,要尊重两岸渔民在台湾海峡传统渔区作业的历史事实,确保大陆渔民人身安全,切实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对于国台办所发的声明,张竞昨(15日)在政论节目《环球大战线》指出,大陆只希望我方调查真相,没有否认我们的执法权限,这其实是送善意的讯号,大家要冷静看待。

张竞表示,在讨论我海巡署是否有执法过当之前,首先这艘船本身没有任何标志、旗章,这在海上国际法之中可以被列为海盗,因为任何国家的船只都要有标志和旗章,否则就是不明、没有国籍的船只,人人得以临检、查捕。

张竞也指出,我国海巡署新闻稿中「驱离」的用字不对,驱离只是赶走,但那艘船只已经到我们的院子,海巡署当然是要登临拘捕,而且我们确实有权限。他并指出疑点:有船只在那边活动,没有渔具、没有渔获、不是渔季,那还能做甚么事情?

张竞分析,该船只被我海巡署登临时,拒捕逃跑、翻覆酿死,这在法律上是「Contributory negligence(共同过失)」,就是没穿救生衣溺死,自己也要负一部份的责任;而我们拘捕的过程中有行为不当,在法律上叫「Professional negligence(专业疏忽)」,这就需要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