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网路新规限制网企赴港上市 经营翻墙业务重罚

大陆网路新法规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网路翻墙服务,违者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新法实施后,在大陆不公开营运的网路翻墙服务价格势必随之上涨。(图/中新社)

大陆国家网信办11月14日公布一份有关网路安全管理法规的意见稿,明确提提出数据处理企业赴香港上市应按规定申报「网路安全审查」。同时在大陆使用非常普遍的网路「翻墙」工具,草案明确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此项服务,违者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刑事责任。未来此项法案实施后,原本就不公开营运的网路翻墙服务价格势必随之上涨。

据陆媒报导,中国国务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通知,就制订《网路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13日。征求意见稿指出,「数据处理业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路安全审查」。营运业务汇聚及掌握大量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公共利益的数据资源的网路平台运营者实施合并、重组、分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者,以及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资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企业,也被要求申报网路安全审查。大型网路平台运营者在境外设立总部或者运营中心、研发中心,也应当向政府网信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最近一年来,中国当局明显加大了对大陆网路企业的管控力度。这也是继今年7月掌握大数据的中国企业被要求在赴海外上市前必须接受安全审查后,北京进一步收紧管控的措施。

商业分析人士认为,这些新规定其影响的不仅仅是网路电商、任何用网处理和拥有个人资讯的商业模式都会受影响,与网路数据服务、人工智慧等跨境商业服务模式、网路公司海外上市都会受到影响。

《德国之声》指出,值得一般网路用户留意的是,《网路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还首次明确提到了遮罩部分境外网站、翻墙软体等事项,并制订了处罚细则。

该条例的第41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闸道的程式、工具、线路等,不得为穿透、绕过数据跨境安全闸道提供网路接入、伺服器托管、技术支援、传播推广、支付结算、应用下载等服务。

违反规定者,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5万元人民币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停业整顿、吊销执照,构成犯罪者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