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议员王淑慧诈助理费335万 遭判9年

民进党新北市议员王淑慧因涉嫌利用人头诈领助理费335万,新北地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本报资料照片)

民进党新北市议员王淑慧从2011年起利用姪女、外甥女等人担任人头助理,诈领助理费、春节慰劳金等费用高达335万,虽然她曾全数认罪,但在审理期间仍坚决否认贪污犯行。新北地院昨判处9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另外6名涉案助理则分别被判6月至2年不等徒刑,缓刑5年。

66岁王淑慧连任多届议员,过去担任立委时曾因「吃纸风波」跃上国际媒体版面。新北地检署2020年接获举报发现,她9年来涉嫌诈领335万多元助理费。

判决书指出,王淑慧担任第一至三届市议员以来,聘用王姓姪女、谢姓外甥女担任人头助理,将公费助理补助费自行挪用,而另2名林姓、魏姓助理虽有实质担任助理,但仍自愿将其帐户供给王淑慧挪为私用。

另外一名林姓女助理虽有替王淑慧办事,但林女担心助理工作会影响她本来的劳工保险金,便与王淑慧合谋,由游姓友人担任人头,再由林女从其帐户领取薪资。

王淑慧辩称,姪女、外甥女只是她的网军,负责搜集舆情、网路评论,但经调查后发现2人每月却领取高于其他公费助理的薪资。另外,她也强调,只是挪用公费助理费支出其私聘助理费用,但法院实际核算后认定,她诈领的金费仍高于实际支出。

另外,检调侦办时,王淑慧意图透过子女串证,虽然声押获准后完全认罪,但事后又否认犯行,甚至在答辩时将过错推给检调或司法改革,「你们随便接到一个检举信,然后就污蔑」、「我觉得这种制度要改,蔡英文的司法改革失败,这是我的想法」。

法官认为,王淑慧完全不知悔悟,愧对担任民代的身分,应予严厉非难,因此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处9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