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老字号” 两商家被责令整改
近日,贵阳市青云路有两家商铺因擅自使用“老字号”宣传词语,被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
5月17日,市民代女士带着朋友前往青云路游玩,发现一家卖水饺馄饨煎饺和一家卖水果豆花的店铺门头上印有“老字号”“23年老字号”等字样,但自己在贵阳生活多年,却不曾听说过。“可以随便自称‘老字号’吗?”心生困惑的代女士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留言反映,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是否属于虚假宣传。
5月20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市民反映的两家店铺门头上确印有“老字号”字样,进出客人络绎不绝。“如果是在以前,带有‘老字号’标志的店铺我肯定会优先选择,感觉‘踩雷’的可能性更小,但如今‘老字号’有些泛滥,有些分不清真假。”来自昆明的游客侯倩倩说。
接市民反映后,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前往两家店铺检查。经查,这两家店铺的品牌创立时间没有达到30年以上,不具备、不符合《“贵州老字号”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最基本条件,其在门头招牌上擅自使用“老字号”宣传词语的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
“核实过程中,商户认为其经营的店铺已经是20多年的老店,自认为是老字号。”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肖峰表示,鉴于商户态度较好,配合积极,所涉嫌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易于消除,该局责令这两户商家自行清除门头上“老字号”等字样。该局下一步将会在辖区范围内加强宣传教育,并逐一摸排,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任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