撂人冲进门讨钱 称前妻有责逼签本票!废了无良男的「姓」
不满前夫撂人冲进门讨钱,还说她是前妻有责任,被逼签本票,诉请孩子改从母姓获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妇人小萱(化名)与前夫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离婚时约定亲权由小萱单独任之,自此小萱带孩子回娘家居住,阿国未探视也未给扶养费。小萱指控,后来阿国还因赌博欠债,竟带一票人冲进她家,声称她是前妻也有责任逼签本票。不满阿国种种行径,也避免债主知道孩子的存在,基于保护立场,因此诉请更改从母姓。
法院审理,小萱与阿国原本是夫妻,共同育有未成年子女,协议离婚并约定权利义务行使与负担,由声请人单独任之。小萱主张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与他同住,阿国未曾探视或负担扶养费,且曾有相对人债主上门讨债。
未成年子女到庭称,他现在跟妈妈、阿嬷、舅舅同住,只有跟爸爸住过一次,是在很久以前,爸爸妈妈离婚后,爸爸就出国上班了,爸爸在美国,收讯不好,所以没有打电话给他,只记得应该是5岁时,爸爸曾经带他去放风筝,还有开车载妈妈到地下室接他跟阿嬷。
法官调阅案件资料结果显示,小萱曾对阿国等人提起妨害自由告诉,主张阿国带人到她工作处所兼住家,并扬言「不签本票担保,就不离去」,迫使她签下本票,还来因小萱取回本票,不愿再出庭,并撤回告诉,经地检署做出不起诉处分。
法官检视社工访视建议, 小萱为主要照顾者,变更孩子姓氏可助于家庭认同,而孩子以新姓名入学,可降低不知如何回应同学,询问变更姓名的尴尬。
而且小萱目前无再婚意愿,并且携未成年与家人同住,还给付56万元换取家人安宁生活,结束讨债人对他们家人的骚扰威胁,并且维护阿国在未成年孩子心目中,父亲的美好形象,此举已达友善父母之实。
法官审酌,孩子现在与小萱同住,在阿国长期疏离的状况下,无法建立良好正向感情,倘若续从父姓,恐使母系家族亲友对于孩子融入家族产生疑惑,甚至姓氏认同产生隔阂,不利日后建立与母系亲族之认同及归属感。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声请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于法尚无不合,应予准许。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