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班间隔缩短 徐永明酸:立委还放6天!果然劳工最好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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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在三读后高喊案全弹性劳资双赢。(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立法院临时会处理《劳动基准法》修正草案,经不断电表决后终于在10日上午三读通过修法。不过,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不满表示,「立委睡中表决后放6天,劳工熬夜上班后休8小时,果然是最好凹的一块!」
《劳基法》修正案通过后,确定将松绑七休一,例假允许在7天之中挪移,劳工最长可连续上12天的班;单月加班上限从46小时放宽至54小时。
此外,对于需轮班的劳工十分重要的第34条,三读条文明订,轮班换班间隔以11小时为原则,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雇主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请中央主管机关公告者,得变更休息时间不少于连续8小时;雇主变更休息时间者,应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后,始得为之。雇主雇用劳工人数在30人以上者,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对于第34条定案,徐永明说,即便还需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请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但台湾工会比率不到7%,劳资会议也常沦为做形式,让人担忧会例外变通则、特殊变常态。
徐永明还提到,《劳基法》三读后,立法院长苏嘉全宣布下次开会是16日,让他痛批,「立委睡中表决后,放6天才要再上班,但劳工熬夜上班后却只能休息8小时,果然是心中最软、最好凹的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