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罗博特科公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主要内容包括:1、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不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罗博特科已完成收购FSG及FAG各6.97%股权的境外投资备案程序,获得江苏省商务厅和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批准;3、本次交易无需履行境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4、目标公司部分租赁房产转为不定期租赁,主要用于办公研发,不会对生产经营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