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超商店员「X你妈的X」连三次骑车闪人 云林翁代价出炉
▲云林县一名老翁在便利商店辱骂女店员,犯公然侮辱罪,判罚5000元。(图/记者蔡佩旻摄)
一名颜姓老翁在云林一家便利商店与朱姓女店员起了争执,竟对朱女辱以「X你妈的X」连续骂3次,骂完就骑车逃逸,朱女向云林县警察局斗南分局报案,云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颜男因公然侮辱罪,判罚5000元。
根据判决内容,这名颜姓老翁60岁,因故与朱姓女店员发生争执,情急之下竟口出秽言,对着朱女连续骂了三次「X你妈的X」!再骑着摩托车逃离现场,朱女不堪受辱,气得告上法院。
对此颜姓老翁坦承不讳,也与朱女的供词相符,法官也表示颜男犯刑法第309 条第1 项之公然侮辱罪嫌,而且连续骂三次朱女出于同一犯罪决意,在密接之时间、地点辱骂「X你妈的X」,是接续的行为,为接续犯。
经审后认为颜男以言词辱骂告诉人之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所为贬抑朱女人格尊严;但因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可;兼衡颜男职业为商人,教育程度为大学毕业,家庭经济状况为小康,故判罚金5000元,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