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祖开光!重光开发案澎县府取回权利将续规划利用
重光开发案妈祖园区露曙光,澎湖县政府与禾群营造、春源钢铁调解成立,三方同意县府以400万元给付春源公司、300万元给付禾群公司,换取涂销地上物查封及预为抵押权。(张茂雄摄)
争讼近3年半的重光开发案终止契约后,澎湖县政府在10日与禾群营造、春源钢铁于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调解成立,三方同意县府以400万元给付春源公司、300万元给付禾群公司,换取涂销地上物查封及预为抵押权,县府将取回相关地上物及地上权,以利后续的规划开发之用。
重光开发案自104年1月30日签约后,因投资方桦澎开发重大违约,经县府在108年10月25日终止契约,向中华民国仲裁协会提请仲裁,结果澎湖县政府取得债权1亿6千余万元及涂销地上权、农育权,基地已兴建地上物应移转县府,于110年9月10日取得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得为强制执行。
惟因重光案在107年遭桦澎公司承揽人禾群营造,依民法第513条设定预为抵押权登记,后经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部分债权让与春源钢铁;110年3月30日澎地院进行查封登记并强制执行,县府除于110年4月14日、110年5月21日向澎地院声明异议,110年6月15日并向澎地院提第三人异议之诉,111年7月12日宣判县府败诉。
澎县府于111年7月28日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起上诉;考量本案诉讼法律仍有争点,诉讼期冗长且基地受牵制无法整体利用规划,基于平讼止息及风险管控角度试行调解,经三次调解于112年3月10日完成三方调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