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1张亚洲棒球锦标赛门票 男赚300元法院裁定不罚

张男贩售1张亚洲棒球锦标赛门票比原价贵300元,法院认为张男本为自用而购入,仅转卖1张,裁定不罚。(中时资料照)

北市一名张姓男子,去年在脸书上贩售1张亚洲棒球锦标赛门票,被警方伪装买家查获,认为他售出价格比原价贵300元,显然是在卖黄牛票,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法办。台北地院简易庭裁定不罚,案经警方抗告,但法院仍认为张男本为自用而购入,转卖仅有1张,一般大量购入热门游乐票券、再加价出售以牟取暴利者显然不同,并未扰乱社会秩序,驳回抗告确定。

裁定指出,北市一名张姓男子在脸书社群网站,以脸书帐号「CT CHANG」刊登贩卖2023年第30届亚洲棒球锦标赛2023年12月10日中华台北-日本之外野门票1张。

经员警佯装买家与张男连络,张男将每张原价800元门票以1100元贩卖与员警,并约定于去年12月10日14时于台北火车站面交1张门票。

之后,员警交付1100元后,旋即表明身分,因认张男涉嫌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4条第2款规定而移送法院裁处。

台北地院简易庭审理认为,无法证明张男购票之初就不是自用而有转售图利的意图,且乔装买家的员警也没有真的想要买票,由于没有真正完成买卖,仅构成转售图利未遂,而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4条并无处罚未遂规定,因此裁定不罚。

警方不服提出抗告,认为门票原价为800元,张男却以1100元在网路公开兜售,明显非供自用而转售图利,且只要基于营利,并着手贩售他人,已足以严重影响其他消费者购买机会,并扰乱交易市场秩序,纵使是员警乔装买家,仍无碍张男已违序,请求撤销原裁定。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张男称当初购入本案门票原本是想要自己看,但后来又买到内野区门票,才想要卖掉,看双方洽谈交易对话,乔装买家的员警曾问张男「一张而已吗」,方随即回复「对」、「我是买到内野」及「所以想卖」等,所辩并非全然无稽。

此外,张男表明想出售门票只有1张,更可见与黄牛明显大不相同。由于没有其他证据证明非供自用而购入,自难只以售出价格高于原票面价格,就认有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扣案门票也不予宣告没入,驳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