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20年住院险才知非终身型 保户吓坏了怨业务员乱卖

▲终身型与定期型的保费计算有所差异民众购买前要多加了解保障时间范围。(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民众不管是为自己还是帮父母保险,都要留意险种是终身型还是定期型之外,也要多加注意承保的年龄规定是否有70岁门槛限制,免得以为买的保单都可保证续保身故才会终止。

有一位保户在20多年前以自己为要保人,为父母向保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并附加「健康住院保险附约」及「意外伤害保险附约」。投保时保险公司业务员只有交付三折式保单,没有替保户检视保单内容,导致保户一直认为当时所投保的保险契约,包括主约的寿险及附约都是终身型。

直到日前满20年时,业务员告知附约需继续缴费才有效,保户才得知这2个附约并不是终身型。

保户认为当年业务员没有明确告知附约并非终身约,而且从所拿到的保单内容来看,保单名称没有明显载明为定期约的文字,也没有载明只能投保到70岁,因此主张应该将这2个附约视为终身型契约,保险期间为终身。

寿险公司则表示,依保户投保的「健康住院保险附约」契约条款约定,主契约周年日时,主契约被保险人本人或配偶超过70岁,或子女年龄超过23岁时,本附约对该被保险人之效力即行终止,而「意外伤害保险附约」的契约条款中也有相同的约定。

依前述条款约定,附约于被保险人(即保户的父母)的保险年龄超过70岁终止。而由于投保本附约之保户同受附约条款的拘束,基于秉持对全体保户之公平合理性,故无法依保户的请求办理,只能请保户缴保险费才能让2个附约型保险发挥契约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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