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预售屋「还没盖好前」过世 遗产税竟是这样算 眉角曝光
遗产分配眉角多,民众需要特别留意。(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近年来预售屋交易市场热络,惟签定预售屋买卖契约后,至房屋兴建完工交屋的工期平均长达4到5年。有民众的配偶在购买预售屋后、建商尚未交屋前不幸过世,这时遗产税应这样申报。
由于被继承人生前与建商签定「不动产预定买卖契约书」,在房屋兴建完工交屋前死亡,其死亡当时所遗留的财产,是未来建案完工后,请求不动产过户的「权利」,并非房屋、土地之所有权,应以截至被继承人死亡日累计已付价款,计算该债权价额,并课遗产总额。
举例说明,甲君于108年7月间与建商签订房地预定买卖契约书,购买A建案B1栋8楼房屋及地下室1个停车位,契约约定房地买卖总价为6,800万元(房屋及土地6,450万元、停车位350万元),预计于113年底完工交屋。
甲君112年7月15日过世,经依继承人提供房地预订买卖契约书、支付各期房地价款之统一发票及汇款单等资料,计算截至被继承人甲君死亡日已支付建商之各期房地价款合计1,900万元,核定为「债权」并入遗产总额课税。
稽征机关为服务民众,提供纳税义务人查询被继承人遗产税财产参考清单,作为办理遗产税申报之参考,但该清单并无预售屋资料,被继承人生前如有购买预售屋,继承人可向建商查询被继承人生前已付房地价款情形,申报债权并入遗产,以免因漏报而受罚。